6月16日,湖州市德清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对德清县乾元镇某酒店开出了一张金额为10万元的大罚单!这是自《反恐法》出台以来德清县公安局依据该法对辖区旅馆因未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而开出的首张巨额罚单,也是湖州范围内第一张!
“四实登记”形同虚设!
2016年5月25日上午,德清乾元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内一家经营住宿业务的酒店进行旅客登记情况检查时,发现该酒店存在未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情况。
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对该酒店处以200元罚款,并责令其改正。
民警日常检查。
办案民警称,去年12月也曾因同样的违法事实对该酒店做出过行政处罚,没想到还是屡查屡犯。
2016年6月6日上午8时左右,民警再次来到该酒店检查时,发现同样的问题依然存在。民警根据前台旅馆业登记系统中登记的信息,对该酒店的住宿登记情况进行例行检查。检查中,发现该酒店4楼一房间内住着4名旅客,但是前台服务人员却只登记了其中2名旅客的身份信息。
经调查,该4名旅客在办理入住手续时曾同时前往酒店前台,但负责旅客登记的工作人员只登记了其中2名旅客的身份信息并办理了入住手续。
屡次违规终受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德清县公安局依法对该酒店处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对直接责任人、酒店前台服务员依法给予相应的治安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警察蜀黍说案:
今年以来,湖州警方围绕G20峰会安保,持续深入开展“春雷”、“清雷”等系列专项行动,着重对旅馆、网吧、寄递业等公共服务行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
对入住宾馆、酒店的旅客落实“四实登记”,即:实名、实时、实数、实情是经营者必须履行的法定责任,公安机关对宾馆、酒店的负责人和前台工作人员在岗前及日常管理中都会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努力确保“四实登记”得以落实。
行政处罚不是最终目的,目的是通过行政处罚不断加强和规范行业的日常操作行为。旅馆业、寄递业、危化品等具有实名登记管理要求的广大经营者,必须自觉落实实名登记制度和其他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不要等到收到巨额罚单或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才懊悔不已。
同时,警察蜀黍也提醒广大旅客朋友,宾馆酒店温馨告知“请出示您的身份证件”的时候,请予以配合,如确实发生未携带身份证件须办理入住的情况,请前往入住酒店当地派出所进行身份核实后,根据派出所开具的相关证明办理入住手续。
《未按规定登记旅客信息湖州这家酒店被罚了10万!》相关参考资料:
登记旅客、旅客住宿登记系统、湖州银行、湖州 bank、湖州 商业银行、湖州银行 保监、湖州银行 海宁、湖州珍贝羊绒制品、湖州西塞山开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