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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实行政府采购项目廉洁谈话制度

发布日期:2019/10/9 18:26:27 浏览:347

为进一步完善惩防体系建设,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廉政监督专项工作,湖州市在已实行建设工程项目廉洁谈话制度的基础上,自2011年5月起在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实行廉洁谈话制度。该制度首先在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相关的政府采购项目及重大采购项目中实行,具体为“6 1”类:弱电工程、网络工程、中央空调、电梯、运动场塑胶面层工程、汽车维修六类政府采购项目及30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中的重点项目。廉洁谈话的对象为拟中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原则上由法定代表人接受谈话并签定《廉洁承诺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要通知中标供应商到廉政监察组接受廉洁谈话并签定《廉洁承诺书》,并在收到廉政检查组《廉洁承诺书签订告知书》后,方可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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