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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包装与中华香烟高度相似两家啤酒厂被罚400万

发布日期:2020/4/17 21:01:47 浏览:244

来源时间为:2019-03-06

因销售的“中华啤酒”使用了与“中华香烟”混淆的包装,近日,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了“中华啤酒”有关的两家经营单位,除没收并销毁大量库存的产品及纸箱外,还处以共计400万罚款。

因包装与中华香烟高度相似,两家啤酒企业引起监管局注意

2月25日,记者在群益东街一家“零食代购”店的货架上发现一款包装与中华香烟高度相似的“中华啤酒”。

据其包装信息显示,这一产品由中华啤酒(上海)有限公司委托,生产商为位于德清县的湖州特思拉啤酒有限公司。

接到投诉举报后,德清县市场监管局立即对该生产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涉嫌违法中华啤酒14960箱,中华啤酒空罐531148个、包装纸箱16950只,并对上述物品进行查封。

经查明,湖州特思拉啤酒有限公司受真龙啤酒(湖北)有限公司委托,共生产中华啤酒559吨,对应加工费为64.5645万。

而真龙啤酒(湖北)有限公司在没有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共售出500ml装中华啤酒13485箱,330ml普通罐装中华啤酒5210箱,330ml纤体罐装中华啤酒40585箱,销售额共计430.204万。

因其在推广中华啤酒过程中,还组织了产品发布会,进行打折返利、免费赠饮等促销活动,故违法所得难以查明。

违反多部法规,两家啤酒厂一共被罚400万

自2018年1月开始实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例如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等。

而有着与中华香烟非常形似的“中华啤酒”,就是以颇吸引眼球的包装和极具噱头的名称打“擦边球”。此外,中华香烟是驰名商标,受到跨类别保护,该啤酒也违反《商标法》规定。

最终,县市场监管局认为,因真龙啤酒(湖北)有限公司的“造酒”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对该公司处以没收并销毁库存的中华啤酒产品及辅材(空罐、纸箱),罚款350万的行政处罚。

而湖州特思拉啤酒有限公司因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被处以罚款50万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葛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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