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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日期:2022/5/27 13:37:46 浏览:896

来源时间为:2022-05-27

证券代码:002244证券简称:滨江集团公告编号:2022-055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21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5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戚金兴先生、朱慧明先生、莫建华先生、沈伟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汪祥耀先生、贾生华先生、于永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四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鉴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较长的特点,在合作项目预售后,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合作各方的合法经济利益,根据合作协议的约定,项目公司拟在充分保证项目后续经营建设所需资金的基础上,并在符合相关预售款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根据项目进度和整体资金安排,以闲置富余资金按股权比例向股东提供财务资助。为提高上述事项的实施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项目公司向合作方股东提供财务资助合计不超过1,862,0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2022-057号公告《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的正常资金需求,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保证子公司融资工作的顺利推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进度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及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分别提供总额度不超过77亿元及31亿元的的新增担保,本次授权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2022-058号公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开发建设的正常资金需求,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保障合作项目的良好运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进度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29亿元,具体如下:

本次授权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2022-059号公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千岛湖滨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朗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银团申请4.8亿元的融资,为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滨朗公司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为主债权到期余额的70(最高本金限额为3.36亿元),具体内容以相关担保文件为准,合作方股东将按股权比例对等提供担保。

2、公司参股公司台州滨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滨帆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7亿元的融资,为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按股权比例为台州滨帆公司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不超过2800万元的本金余额及相应利息等,具体内容以相关担保文件为准。合作方股东将按股权比例对等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2022-060号公告《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指定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

因工作需要,李渊先生于2022年5月26日起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渊先生仍担任公司副总裁。公司指定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沈伟东先生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2022-061号公告《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戚金兴先生:1962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正高级经济师,杭州市第九届、第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人大代表,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杭州市房地产业协会第八届理事会会长,浙商全国理事会主席团主席,浙商理事会主席,浙江省浙商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经营管理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联合会不动产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会长,浙江大学MBA研究生企业导师。荣获2017年十大风云浙商,曾获中国经营大师,中国优秀房地产企业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浙江省劳动模范,中国推进城市化进程十大突出贡献者,中国住宅产业领军人物,中国房地产品牌贡献人物,最具社会责任感形象大使,浙江经济年度人物,浙江省房地产十大风云人物,浙江省伯乐奖,春风行动特别贡献奖等荣誉。2003年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兼任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戚金兴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11.94%的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64%的股权,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朱慧明先生:1963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工程师、正高级经济师,杭州市劳动模范、中国地产百杰,杭州市房地产业协会第八届理事会执行会长,杭州市人大代表。2003年至今任公司董事、总裁。曾任杭州滨江房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杭州滨江房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88年-1992年任职于杭州市江干区第四建筑工程公司。

朱慧明先生持有公司3.22%的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8%的股权,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莫建华先生:1970年出生,EMBA,工程师。2003年至2012年5月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2012年5月至今任今公司董事;曾任杭州滨江房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杭州滨江房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88年-1992年任职于杭州市江干区第四建筑工程公司。

莫建华先生持有公司3.22%的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8%的股权,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沈伟东先生:1973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2007年5月起任公司财务总监。2004年-2007年就职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杭州分所,曾任业务部门经理;2000年-2003年就职于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历任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助理、部门副经理;1995年-2000年就职于浙江省计划与经济委员会。

沈伟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汪祥耀先生:1957年出生,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经济学博士,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获浙江省高等教学成果奖一、二等奖,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多项奖项。兼任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准则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学术委员,同时兼任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汪祥耀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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