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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日期:2022/5/27 13:37:46 浏览:901

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贾生华先生:1962年1月生,管理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1989年参加工作,1995年1月起在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执教;主要研究领域包括房地产、土地管理、企业管理等。曾任西北农业大学农业经济系副书记,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工商管理系主任、MBA教育中心主任,浙江大学社会科学学部副主任等职。现任浙江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和中国房地产研究会专家委员会成员,世界华人不动产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房地产业协会房地产研究分会主任,浙江省高级经济师协会建筑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主任。兼任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德信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贾生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于永生先生:1969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现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中国会计学会理事、高级会员。1991年7月于齐齐哈尔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本科毕业;2006年7月获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硕士学位;2009年7月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博士学位。于永生先生于1991年8月参加工作,1991年8月至1993年12月任齐齐哈尔师范学院教师,1994年1月至1997年12月任齐齐哈尔铁路运输职工大学讲师,1998年1月至2001年9月任中国地质工程公司国外项目部翻译、商务经理助理,2001年10月至今先后任浙江财经大学副教授、教授,曾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现兼任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富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于永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2244证券简称:滨江集团公告编号:2022-056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21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5月26日在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军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届满,监事会提名陈国灵女士、薛蓓蕾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具体简历见附件)。上述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陈国灵女士,1972年8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杭州普特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公司监事。陈国灵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陈国灵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薛蓓蕾女士,1981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会计,公司监事。薛蓓蕾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薛蓓蕾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244证券简称:滨江集团公告编号:2022-057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

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基本情况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项目由公司与合作方共同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进行合作开发。

鉴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较长的特点,在合作项目预售后,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合作各方的合法经济利益,根据合作协议的约定,项目公司拟在充分保证项目后续经营建设所需资金的基础上,并在符合相关预售款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根据项目进度和整体资金安排,以闲置富余资金按股权比例向股东提供财务资助。为提高上述事项的实施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项目公司向合作方股东提供财务资助合计不超过1,862,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审议程序

2022年5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接受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和相关项目的合作方,相关项目合作方

情况如下:

一)杭州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盛元”)

公司拟根据项目合作协议的约定,与合作方杭州盛元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杭州滨江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江盛元”)富余资金,滨江盛元开发的湘湖里项目位于杭州市萧山区。公司与杭州盛元分别持有滨江盛元50的股权。合作方具体情况如下:

杭州盛元成立于2002年9月11日,法定代表人:倪信才;注册资本:12762.43万元;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益农大道;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控股股东为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杭州盛元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二)杭州浙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浙沁”)、深圳安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创资管)

公司拟根据项目合作协议的约定,与合作方杭州浙沁、安创资管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杭州滨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合公司”)富余资金,滨合公司开发的江河鸣翠项目位于杭州市上城区。公司与杭州浙沁、安创资管分别持有滨合公司40、39、21的股权。合作方具体情况如下:

(1)杭州浙沁基本情况

杭州浙沁成立于2019年5月28日;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路108号177室;法定代表人:吴恒;注册资本:23790万元;经营范围: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控股股东为浙江绿城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2)安创资管基本情况

安创资管成立于2016年3月9日;法定代表人:陈立阳;注册资本:10000万元;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项目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控股股东为深圳平安创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浙沁、安创资管均非失信被执行人。

杭州浙沁、安创资管均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狮集团”)

公司拟根据项目合作协议的约定,与合作方红狮集团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兰溪红狮滨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狮滨江”)富余资金,红狮滨江开发的滨江红狮上品项目位于金华兰溪市。公司与红狮集团分别持有红狮滨江50的股权。合作方具体情况如下:

红狮集团成立于2004年3月25日,法定代表人:章小华;注册资本:80000万元;住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东郊上郭;经营范围:对企业投资、参股;建筑材料的购销;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财务管理咨询服务;建材工业技术咨询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控股股东为章小华。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红狮集团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四)苏州拿地宝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拿地宝”)

公司拟根据项目合作协议的约定,与合作方拿地宝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苏州滨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滨望公司”)富余资金,苏州滨望公司开发的苏州锦麟壹品项目位于苏州市吴中区。公司与拿地宝分别持有苏州滨望公司50的股权。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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