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杨帆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11-26,法定代表人为杨兴参,注册资本为6888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始丰街道森然御府1幢808室,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开发经营,酒店投资,市场管理服务。控股股东为森然杨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杭州新泷基本情况
杭州新泷成立于2021年9月18日;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杭州迪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龙井160号-3,注册资本为106000万元,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控股股东为杭州汇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杨帆地产、杭州新泷均非失信被执行人。
杨帆地产、杭州新泷均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项目公司仅在充分预留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在符合相关预售款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于闲置富余资金范围内,按各股东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公司负责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及财务管理,在财务资助过程中,项目公司将会根据资金富余情况,陆续实施财务资助,并在每笔财务资助前,履行项目公司相应的审批程序。
当项目公司资金不能满足未来支出时,各股东方应该按照项目公司的通知要求及时归还财务资助款,用于项目建设运营。如任一方股东未按照项目公司通知归还财务资助款,构成违约的,违约方需按照合作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并赔偿项目公司及守约股东的相应损失。
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作方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变化及商业信誉等的变化情况,积极采取措施防范风险以保证项目公司资金安全。
四、董事会意见
项目公司在充分保证项目后续建设及项目公司营运所需资金,并在符合相关预售款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按股权比例向公司及合作方提供财务资助,符合地产行业的运作惯例,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合作各方的合法经济利益。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项目公司向股东方提供财务资助,是以保证项目经营建设资金需求和符合相关预售款管理规定为前提,并将根据项目进度和整体资金安排予以实施,该等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合作各方的合法经济利益。本事项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1,677,015.90万元,不存在逾期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五届六十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44证券简称:滨江集团公告编号:2022-058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945,313.0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4.53%。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的正常资金需求,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确保子公司融资工作的顺利推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进度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及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分别提供总额度不超过77亿元及31亿元的新增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授权期间: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12个月。
2、以上经股东大会授权的由董事会批准的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
3、具体实施时,将根据公司或子公司与贷款银行或相关权利人签订的担保合同办理。公司将按持股比例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包括反担保)。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
上述授权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纳入本次新增授权担保范围的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子公司:
1、杭州滨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5月7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凯旋路147号381室
法定代表人:刘奇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股东情况:根据合作协议安排,公司和杭州驭星置业有限公司将分别持有其67和33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系杭政储出【2022】1号地块的开发主体。
2、杭州滨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5月10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197号366室
法定代表人:沈东强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股东情况:根据合作协议安排,公司、杭州兴耀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和杭州驭星置业有限公司将分别持有其60、20和20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系杭政储出【2022】4号地块的开发主体。
3、杭州滨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5月12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银泰城2幢701-706室-59
法定代表人:练达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股东情况:根据合作协议安排,公司和坤和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各持有其50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系杭政储出【2022】6号地块的开发主体。
4、杭州滨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5月7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市心北路857号502室
法定代表人:莫英杰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股东情况:根据合作协议安排,公司将持有其28的股权,杭州兴耀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建杭置业有限公司和杭州金汇世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将各持有其24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系萧政储出【2022】6号地块的开发主体。
5、杭州滨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5月16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仓兴街114号201室
法定代表人:李周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股东情况:根据合作协议安排,公司、杭州市房地产联合开发有限公司和杭州建华置地有限公司将分别持有其63、27和10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系余政储出【2022】10号地块的开发主体。
6、杭州星州盛和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5月9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龙船坞路96号3幢1楼105室
法定代表人:于伟
注册资本:1000万元
股东情况:根据合作协议安排,公司、坤和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金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分别持有其36.85、33和30.15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系临平政储出【2022】2号地块的开发主体。
7、杭州滨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5月16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仓兴街114号301室
法定代表人:李周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系余政储出【2022】12号地块的开发主体。
8、金华虹光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1月27日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东城街道总部中心金典大厦26楼东面第二间(自主申报)
法定代表人:林国平
注册资本:400100万元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系永康众泰小镇项目的开发主体。
以上被担保对象均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审议通过的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预计担保额度,将根据控股子公司融资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实施。截止目前,本次新增担保事项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系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控股子公司项目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控股子公司融资效率,保障项目的良好运作。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945,313.09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担保,对外担保总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4.53%,其中对合并报表外的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98,252.5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49%。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44证券简称:滨江集团公告编号:2022-059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945,313.0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4.53%。
一、担保事项概述
为满足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项目开发建设的正常资金需求,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保障合作项目的良好运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进度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29亿元的新增担保,本次预计担保对象情况如下:
本次担保授权期间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12个月。
在满足下列条件下,公司可以在参股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过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
(一)获调剂方的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