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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欣达:关于重新预计和湖州美欣达染整印花有限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6/3/18 20:06:15 浏览:489

证券代码:002034证券简称:美欣达公告编号:2013-54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预计和湖州美欣达染整印花有限公司

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3年7月24日,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公司与湖州美欣达染整印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美印花”,原为公司

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之后属于公司的参股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公司预计2013年度与湖美印花发生的委托加工业务、接受委托加工业务、房屋租赁等交联交易

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800万元。《关于和湖州美欣达染整印花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号:2013-44。

湖美印花的法定代表人许晓燕女士在2012年5月25日至2013年5月20日期间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

事,且离职未超过12个月,公司与湖美印花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由于下半年公司销售增长、订单量增加,导致和湖美印花之间的加工劳务增多,使得日常关联

交易额度将会超过预计,截止到2013年11月30日,公司和湖美印花之间累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

2,747.98万元(未经审计)。2013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临时)审议

通过了《关于重新预计和湖州美欣达染整印花有限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重新

预计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该次会议没有需要回避表决的董事。

该交易事项已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审议该交易事项时,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等有关规

、、

预计与关联人发生的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日

定,

常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后,需要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重新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2012年2013年2013年7-11月发生的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原预计金额重新预计金额

1-6月

度关联交易(未经审计)

3,106.47963.781,586.10

不超过1,600.00不超过2,300.00

向关联人提供加

工劳务

2,564.22992.961,065.50

不超过1,100.00不超过1,500.00

接受关联人提供

湖美印花

的加工劳务

143.1379.5496.39

不超过100.00不超过200.00

向关联人提供房

屋租赁

5,813.822036.282,747.98

不超过2,800.00不超过4,000.00

合计

(三)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公司与湖美印花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2,747.98万元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未

经审计)。因为2013年1-6月公司与湖美印花仍属于母子公司关系,之间的交易不作为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湖美印花成立于1998年7月23日,法定代表人许晓燕女士,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法

定住所:湖州市凤凰路888号。公司经营范围:纺织面料的印染、制造、加工、销售,经营本企业

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

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

来一补”业务。自有房屋出租。

(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

湖美印花最近三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2010年度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5月31

类别

金额(万元)金额(万元)金额(万元)金额(万元)

8,125..3810,274.184,739.603,993.15

总资产

2,069.922,180.512,558.881,648.68

净资产

30,570.0833,542.9014,335.304,952.96

营业收入

-109.50110.59446.04-954.16

净利润

备注:以上数据业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许晓燕女士在2012年5月25日至2013年5月20日期间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且离职未超12个月,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6条第二款的规定,许晓燕女士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湖美印花与公司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湖美印花历年的履约情况分析,公司认为湖美印花的资信情况良好,出现无法正常履约以

及造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向关联方提供加工业务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湖美印花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将印花订单的前道坯布工序加工(包括退浆、漂白、烧毛等生产

环节)委托给公司,接受委托后双方按照市场原则进行实务操作。

(1)定价原则和依据:按照公司统一的市场价格收取加工费。

(2)交易价格:以实际工艺按每米计算加工费,公司每月向湖美印花提供一份坯布前道工序加

工费用标准目录。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月以转账方式支付。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协议生效条件和日期:自合同签署之日起成立,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协议有效期:2013年7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二)接受关联方提供的产品加工业务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的印花订单需要委托给湖美印花进行印花环节的工序加工,接受委托后双方按照市场原则

进行实务操作。

(1)定价原则和依据:按照湖美印花统一的市场价格收取加工费。

(2)交易价格:以实际工艺按每米计算加工费,湖美印花每月向公司提供一份印花工序加工

费用标准目录。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月以转账方式支付。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协议生效条件和日期:自合同签署之日起成立,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协议有效期:2013年7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三)房屋租赁业务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湖美印花租用公司位于浙江省湖州市美欣达路588号办公大楼二楼(东面)及生产车间(部分)用于

办公及生产用。

(1)定价原则和依据:遵循当地房屋租赁市场价格。

(2)交易价格:

2.1租赁办公大楼房屋租金合计为人民币30万元/年(大写:叁拾万元)。

2.2租赁生产车间房屋租金合计为人民币27.80万元/年(大写:贰拾柒万捌仟元)。

2.3租赁生产车间收取仓储费用合计为人民币30万元/年(大写:叁拾万元)。

2.4因租赁房屋而产生的水电费、燃气费、排污费等相关费用由湖美印花负责承担,公司代扣

代缴。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月以转账方式支付。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协议生效条件和日期:自合同签署之日起成立,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协议有效期:2013年7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由于湖美印花之前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一直租用公司的办公大楼和

厂房,考虑到其大规模搬迁存在困难,且公司将原租与湖美印花的办公大楼和厂房继续出租,能够

提高厂区的利用率,提升经济效益。由于生产工艺的不同,一直以来公司为湖美印花提供坯布的前

道加工,湖美印花为公司提供印花工艺加工,双方的生产工艺水平均能够达到对方的要求,双方为

对方提供加工服务将在一段时间内持续。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公司与湖美印花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

的生产经营是必要的;定价原则为市场价格,具备公允性;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交

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3、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与湖美印花发生的互相提供委托加工业务、房屋

租赁等交易金额占公司同类业务比例较小,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

而产生对关联人的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就本次关联交易额度重新预计事项已事先获得独立董事的认可,审议该交易事项时,独立

董事出具了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湖美印花房屋租赁业务、互相提供委托加工业务系正常的经营行为。该关联

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由

于今年下半年销售增长、订单量增加,导致公司与湖美印花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与原预计金额存在

差异。截止到2013年11月30日,公司和湖美印花之间累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2,747.98万元(未经审

计),2013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预

计和湖州美欣达染整印花有限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预计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金额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此说明。

六、备查文件

1、《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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