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领导成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推荐阅读·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债券基本要素
债券名称:2009年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发行总额:15亿元人民币。
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七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附加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人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5年票面年利率为5.48(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3.63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1.85,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5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回售办法:投资者行使本期债券回售权须在规定的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登记手续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10个工作日,在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具体回售登记办法。
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登记手续完成后,即视为投资者已经行使回售权,不可撤销。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的面值为100元,平价发行。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投资者认购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发行的,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托管。投资者认购的通过承销团公开发行的,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深圳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和承销团设置的营业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1、深圳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是指通过主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面向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协议发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预设发行总额为3亿元。
2、承销团设置的营业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预设发行总额为12亿元。通过承销团设置的营业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之间采取双向回拨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根据市场情况对承销团设置的营业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的数量进行回拨调整。
发行范围及对象:
1、深圳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2、承销团设置的营业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债券担保:
1、本期债券由桐乡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发行人以自有的二十六宗国有出让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担保。该土地位于湖州市吴兴区和南浔区,土地规划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或商业、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土地总面积1,170,755.87平方米。发行人将该土地作为本次债券发行的抵押资产,经浙江永信估价有限公司评估,该土地价值378,681.92万元,为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2.52倍。
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级。
流动性支持: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信贷政策及规章制度允许的情形下,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给予信贷支持。当发行人发生临时性的偿债困难时,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将根据发行人的申请,按照内部规定程序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后,对其提供信贷支持。该信贷支持不属于变相担保的范畴。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第一条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09]1291号文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环城南路132号
法定代表人:孙跃简
联系人:钱玉胜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二环西路2008号
电话:0572-2283368
传真:0572-2283361
邮编:31300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拱北夏湾华平路96号二层202-203房
法定代表人:段文清
联系人:罗晓波、杨鹏程、韩远远、齐莉莉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10层
电话:010-88091683
传真:010-88091796
邮编:100140
(二)副主承销商
1、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法定代表人:姚江涛
联系人:佟国栋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甲56号
电话:010-84801793
传真:010-84801317
邮编:100012
2、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联系人:吉爱玲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16号人寿大厦1901室
电话:010-85252650
传真:010-85252644
邮编:100020
(三)分销商
1、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59号常信大厦19层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纪文静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89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11楼
电话:021-50586660-8662
传真:021-58201342
邮编:200122
2、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法定代表人:汤世生
联系人:叶凡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5层
电话:010-62267799-6330
传真:010-62231724
邮编:100044
3、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5号深业中心大厦25层
法定代表人:王文学
联系人:刘璐
联系地址:上海市肇家浜路750号
电话:021-64316976
传真:021-64376216
邮编:200030
三、担保人:桐乡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桐乡市梧桐街道庆丰北路市财政大楼内
法定代表人:赵洪亮
联系人:杨亦青
联系地址: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庆丰北路市财政大楼
电话:0573-88020958
传真:0573-88020958
邮编:314500
四、托管人
1、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张惠凤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
电话:010-88087971
传真:010-88086356
邮编:100140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戴文华
联系人:吴汉萍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电话:0755-25938080
传真:0755-25987133
邮编:518031
五、交易所发行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5号
法定代表人:宋丽萍
联系人:丁晓东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5号
联系电话:0755-25918532
传真:0755-82083872
邮政编码:518010
六、审计机构: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桥南科学城星火路1号
法定代表人:熊靖
联系人:徐之敏
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市中环南路中环广场西区A座9层
电话:0573-82627289
传真:0573-82627279
邮编:314000
七、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中环世贸中心D座7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波
联系人:陈静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中环世贸中心D座7层
电话:010-85679696-8813
传真:010-85679228
邮编:100022
八、发行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