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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7/23 13:00:24 浏览:49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20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2),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康盛科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盛科工贸)拟以自有资金与珠海星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展资本)、湖州弘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康投资)、北京恒天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财富)共同投资入伙湖州坤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州坤达),同时湖州坤达原合伙人淳安鼎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退出湖州坤达。

2016年7月21日,公司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33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来函要点,现对问询事项回复公告如下:

1、专业投资机构星展资本、弘康投资、恒天财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投资领域,如合作方为私募基金,应披露是否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回复:

星展资本的控股股东为中植投资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解直锟先生,主要投资领域为股权投资。星展资本非私募基金,但其具有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其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备案编码:P1027532。

弘康投资的控股股东为中植投资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解直锟先生,主要投资领域为股权投资。弘康投资非私募基金。

恒天财富的控股股东为中植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解直锟先生,主营业务为对所投资的项目和企业进行经营及财务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恒天财富非私募基金。

2、湖州坤达的具体拟投资方向,如已形成投资计划,应一并披露。

回复:

湖州坤达拟投资方向是投资与公司业务关联度较高的新技术、新材料等产业。

湖州坤达目前正与一家主营燃料电池动力系统开发及产业化的目标企业进行洽谈,但尚未形成具体投资方案,也未签订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一旦签订相关法律文件,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披露。

3、湖州坤达的决策机制,上市公司对基金拟投资标的是否有一票否决权。

回复:

为有效的控制投资风险,康盛科工贸与其他合作方在签订合伙协议的同时将签订合伙协议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将约定:湖州坤达将成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决策程序,按照决策程序决策和管理合伙企业未来的投资事项,合伙企业拟投资的标的需经全体委员会委员一致通过后方可实施。上市公司将通过委派代表参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拟投资的标的项目具有一票否决权。

决策委员会的设立以及决策程序的建立将促进湖州坤达良性运营,促进投资项目的科学决策,加强投资项目的风险控制,对上市公司对外投资的安全高效起到重要作用。

4、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是否在投资基金中任职,如有,应当说明认购份额、认购比例、任职情况、主要权利义务安排等。

回复: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公司将委派代表在湖州坤达投资决策委员会中任职,对湖州坤达的投资项目根据决策程序参与决策和管理。

5、合作投资事项是否可能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做出补充说明,如存在此类情形,请说明是否已做出相应安排(如投资基金在收购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近的资产之后,上市公司具有优先购买权等)。

回复:

本次对外投资旨在获得投资回报的同时帮助公司进行产业的布局和整合,拓展新的业务机会。在未来的投资过程中,对合作投资事项可能存在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作出如下安排:康盛科工贸与其他合作方拟在合伙协议的《补充协议》中约定,湖州坤达将尽量避免关联交易,如发生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市场定价原则公允确定交易价格,并根据关联交易相应程序进行审批,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相关信息。如投资标的的业务与公司业务形成同业竞争,则在同等条件下,上市公司对该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

6、是否存在该项投资前十二个月内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回复:

公司全资子公司康盛科工贸本次对湖州坤达的投资不存在在前十二个月内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其投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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