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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工受伤谁担责

发布日期:2016/8/2 10:43:35 浏览:439

见习记者孙文斌

市民刘先生致电党报热线:两年前,我与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随后便被安排到一家大型电器公司的检修部门工作。由于编制不归用工单位,虽然干着同样的活儿,但我每个月的工资却只有正式员工的一半。几天前,我在维修器械的时候,被故障的机器砸到了脚,造成左脚脚趾粉碎性骨折。在医院治疗期间,工作单位的领导只来看望过一次并送了点慰问金,之后就不提因工致伤的赔偿问题了,还说我不是他们单位的正式员工,如果要赔偿应该去找劳务派遣公司,我想咨询下是不是这样的?

党报热线回复: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新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像刘先生这种情况,虽然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实际用工单位也存在一定责任,要与派遣公司共同承担刘先生因伤住院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同时,根据新《劳动合同法》第63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因此,像刘先生这种情况,一直拿着正式员工一半的工资却干着同样的活儿,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在刘先生伤愈复职后,有权依照新《劳动合同法》向单位提出同工同酬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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