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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日期:2016/8/27 7:20:03 浏览:7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会议于3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任潮龙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下属控股公司19亿元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拟为下属控股公司19亿元融资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一)为湖州嘉恒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嘉恒”)13亿元融资提供担保。

公司下属控股公司湖州嘉恒拟通过中建投信托发行13亿元集合信托计划进行融资,本公司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为嘉凯城集团嘉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业公司”)6亿元融资提供担保。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嘉业公司拟通过昆仑信托发行6亿元集合信托计划,受让嘉业公司持有的张家港嘉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5的股权收益权的方式融资6亿元。本公司为上述融资提供担保。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情况见本公司同时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改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拟将公司注册地变更为浙江省杭州市惠民路56号1号楼318室,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同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工商登记等相关事宜。因注册地变更,公司章程修改如下:

原公司章程:

“第五条公司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南路289号万利大厦五楼;邮政编码:410013。”

现修订为:

“第五条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惠民路56号1号楼318室,邮政编码:310002。”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情况见本公司同时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改的公告》。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大股东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拟增选陈三联先生、李尊农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一)增选陈三联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增选李尊农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内容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逐项表决。

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情况见本公司同时披露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三联,男,1964年11月出生,法学本科学历,无党派人士。历任浙江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职员,浙江省司法厅与浙江省律师协会联合主办的《律师与法制》杂志社编辑、编辑部主任、副主编,浙江联合律师事务所第五所律师,浙江人地律师事务所律师,浙江省律师协会对外联络部主任、副秘书长。现任浙江省律师协会秘书长,会稽山(601579)、友邦吊顶(002718)、(300283)独立董事。

兼任浙江省人民政府参事,十一届浙江省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权委员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地方律协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特邀督查员,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浙江省新闻道德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工商联执委,浙江省法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知识界人士联谊会常务理事,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理事、法律委员会委员,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

除此之外,与本公司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尊农,男,1962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现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兼任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常务理事、内部治理委员会主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申诉与维权委员会委员;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南枣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历任财政部会计司科员、副处长,中国投资担保公司咨询中心总会计师,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主任会计师;曾兼任中国监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监事。

除此之外,与本公司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918证券简称:嘉凯城公告编号:2016-15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控股公司19亿元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湖州嘉恒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嘉恒”)13亿元融资提供担保。

2、为嘉凯城集团嘉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业公司”)6亿元融资提供担保。

以上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及担保的主要内容

1、为湖州嘉恒13亿元融资提供担保。

湖州嘉恒法定代表人为周旭光,注册地址为湖州市太湖丽景C幢1225室,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以及物业管理,注册资本金2亿元,湖州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嘉业”)持股51,宁波嘉凯融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经下简称“嘉凯融晟”)持股49。嘉凯融晟为本公司发起设立的基金,其持有的湖州嘉恒股权为2012年10月由湖州嘉业、嘉凯城集团(嘉业)有限公司以协议方式转让所得,湖州嘉业承诺最长不超过48个月对上述股权进行回购。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204,566.48万元,净资产17,024.11万元;201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净利润-1,475.89万元。2015年9月30日,总资产233,253.98万元,净资产15,806.83万元;2015年1-9月,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217.28万元。

湖州嘉恒拟通过中建投信托发行不超过13亿元集合信托计划进行融资,分期发行,每期2年,超过12个月可提前还款。本公司为上述融资提供担保。

2、为嘉业公司6亿元融资提供担保。

嘉业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吴淑芳,注册地址为杭州市建国北路586号嘉联华铭座2502室,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364,803万元,净资产11,821万元;201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87万元,净利润-3,125万元。2015年9月30日,总资产366,358万元,净资产10,194万元;2015年1-9月,营业收入76万元,净利润-1,627万元。

嘉业公司拟通过昆仑信托发行6亿元集合信托计划,受让嘉业公司持有的张家港嘉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5的股权收益权的方式融资6亿元,分期发行,融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本公司为上述融资提供担保。

三、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的被担保方均为公司下属的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开发和补充流动资金等,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形。公司将通过加强财务内部控制、监控被担保人的合同履行情况、及时跟踪被担保人的经济运行情况,强化担保管理,降低担保风险。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目前,本公司对下属控股公司担保余额为96.5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14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比例为223,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918证券简称:嘉凯城公告编号:2016-16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改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的议案》,根据公司发展需要,需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中相关的条款,同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工商登记等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注册地址的变更情况

变更前的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南路289号万利大厦五楼;

变更后的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惠民路56号1号楼318室。

本次变更后的注册地址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上述地址的变更,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内容修订如下: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918证券简称:嘉凯城公告编号:2016-17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黄廉熙女士、张旭良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黄廉熙女士、张旭良先生因已连续担任两届公司独立董事,且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延期换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的规定,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黄廉熙女士、张旭良先生辞职后不再在公司任职。

由于黄廉熙女士、张旭良先生的辞职,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将不能达到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规定,黄廉熙女士、张旭良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方可生效。在此期间,黄廉熙女士、张旭良先生仍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直至新任独立董事就任为止。公司董事会将按规定尽快提名新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黄廉熙女士、张旭良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黄廉熙女士、张旭良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918证券简称:嘉凯城公告编号:2016-18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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