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相关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2年浙江湖州环太湖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2环太湖债”)。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12亿元。
(三)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七年期固定利率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4、5、6、7个计息年度末逐年分别偿付发行总额的20。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6.70(该债券利率根据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30确定,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公布的一年期Shibor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40,基准利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四)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本期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4、5、6、7个计息年度末逐年分别偿付发行总额的20,最后五年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五)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
(六)发行范围及对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七)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湖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八)流动性支持:湖州分行为本期债券提供流动性贷款支持。
(九)信用等级: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
第一条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2]3745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浙江湖州环太湖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湖州市龙溪路208号
法定代表人:周见光
联系人:张永慧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龙溪路208号
电话:0572-2116271
传真:0572-2101753
邮编:31300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郭磊、杨鹏程、张旷怡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
电话:010-88005346
传真:010-88005099
邮编:100033
(二)副主承销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乌鲁木齐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叶凡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电话:010-88085136
传真:010-88085135
邮编:100033
(三)分销商
1、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号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联系人:唐晓颖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街1号长安兴融中心西楼11层
电话:010-83991767
传真:010-82991758
邮编:100031
2、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号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陆晓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4楼
电话:021-20333662
传真:021-50498839
邮编:200122
三、担保人:湖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公司
住所:湖州市人民路368号
法定代表人:孙金虎
联系人:张峰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人民路368号
电话:0572-2036428
传真:0572-2032083
邮编:313000
四、托管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田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电话:010-88170738
传真:010-88170752
邮编:100033
五、审计机构: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桥南科学城星火路1号
法定代表人:谢泽敏
联系人:濮文斌、顾宇倩
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市中环南路中环广场西区A座9层
电话:0573-82627289
传真:0573-82627279
邮编:314001
六、信用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刘思源
联系人:雷巧庭、林心平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3楼
电话:0755-82872806
传真:0755-82872338
邮编:518040
七、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14楼
负责人:吴明德
联系人:徐军、文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14楼
电话:021-61059000
传真:021-61059100
邮编:200120
八、流动性贷款支持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
营业场所:湖州市红旗路48号
负责人:李强
联系人:王立敏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青铜路108号
电话:0572-2129917
传真:0572-2267798
邮编:313000
九、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郭磊、杨鹏程、张旷怡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
电话:010-88005346
传真:010-88005099
邮编:100033
第三条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浙江湖州环太湖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2年浙江湖州环太湖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2环太湖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12亿元。
四、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七年期固定利率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4、5、6、7个计息年度末逐年分别偿付发行总额的20。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6.70(该债券利率根据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30确定,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公布的一年期Shibor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40,基准利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六、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投资者认购的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七、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
八、发行范围及对象: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九、发行期限:本期债券的发行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2012年12月4日。
十、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2年11月28日。
十一、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11月28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二、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2年11月28日至2019年11月27日。
十三、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即于2015年11月28日、2016年11月28日、2017年11月28日、2018年11月28日、2019年11月28日分别偿付债券发行总额的20(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最后五年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四、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11月28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五、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11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六、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十七、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八、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为,分销商为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十九、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湖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十、流动性支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为本期债券提供流动性贷款支持。
二十一、信用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