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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湖州市南浔区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发布日期:2017/2/24 17:10:05 浏览:1170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期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期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1、债券名称:2012年湖州市南浔区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2南浔债”)。

2、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3、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期限为七年,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年利率为8.15%(该债券利率根据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98%确定,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公布的一年期Shibor利率的算术平均数5.17%,基准利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即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三、四、五、六、七年的每年末分别偿付本金的20%。

4、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

5、发行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均可购买。

6、第三方保证担保:本期债券由湖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其他增信措施: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为本期债券提供流动性贷款支持。

8、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第一条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2]535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湖州市南浔区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州市南浔镇常增路460号

法定代表人:李强

联系人:沈为民

联系地址:湖州市南浔向阳路601号行政中心

电话:0572-3026753

传真:0572-3026759

邮编:313009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5、6楼

法定代表人:宋志江

联系人:杨鹏程、李晗、郭磊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17层

电话:010-88091639

传真:010-88091796

邮编:100033

(二)副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张全、杨莹、张慎祥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电话:010-85130653、85130791、85130207

传真:010-85130542

邮编:100010

(三)分销商

1、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叶凡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恒奥中心B座5层

电话:010-88085136

传真:010-88085135

邮编:100140

2、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号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刘婷婷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89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11楼

电话:021-50586660-8564

传真:021-58201342

邮编:213003

3、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联系人:唐诗云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08室

电话:010-59355767

传真:010-66553691

邮编:100033

4、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层-18层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联系人:吉爱玲、郭颖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层

电话:010-85127601、85127672

传真:010-85127929

邮编:100005

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斯竹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604室

电话:010-66220557

传真:010-66220637

邮编:100140

三、担保人:湖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公司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人民路368号

法定代表人:孙金虎

联系人:张峰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人民路368号

电话:0572-2036428

传真:0572-2058270

邮编:313000

四、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李杨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电话:010-88170735

传真:010-66061875

邮编:100033

五、审计机构: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桥南科学城星火路1号

法定代表人:谢泽敏

联系人:濮文斌、顾宇倩

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市中环南路中环广场西区A座9层

电话:0573-82627289

传真:0573-82627279

邮编:314000

六、信用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银座国际)三楼

法定代表人:刘思源

联系人:唐韵、毕柳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3号平安大厦1006室

电话:010-66216006-8014

传真:010-66212002

邮编:100140

七、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杨公堤15号国浩律师楼(空勤杭州疗养院内)

负责人:吕秉虹

联系人:徐旭青、刘志华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杨公堤15号国浩律师楼(空勤杭州疗养院内)

电话:0571-85775888

传真:0571-85775643

邮编:310007

八、流动性支持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

住所:湖州市红旗路48号

负责人:李强

联系人:宋波

联系地址:湖州市青铜路108号

电话:0572-2114277

传真:0572-2267798

邮编:313000

第三条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湖州市南浔区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2年湖州市南浔区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2南浔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四、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期限为七年,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年利率为8.15%(该债券利率根据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98%确定,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公布的一年期Shibor利率的算术平均数5.17%,基准利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即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三、四、五、六、七年的每年末分别偿付本金的20%。

五、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六、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投资者认购的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七、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

八、发行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均可购买。

九、发行期限:本期债券的发行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2012年4月9日。

十、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2年3月31日。

十一、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3月31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二、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2年3月31日至2019年3月30日。

十三、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即于2015年3月31日、2016年3月31日、2017年3月31日、2018年3月31日、2019年3月31日分别偿付本金的20%(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最后五年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

十四、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3月31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五、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3月31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六、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十七、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八、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九、担保方式:本期债券由湖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十、其他增信措施: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为本期债券提供流动性贷款支持。

二十一、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二十二、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本期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三、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方式进行承销。

第五条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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