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17-12-12
中证网讯(记者张勤峰)公告显示,湖州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将于2017年12月14、15日发行10亿元5年期的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主承销商兼簿记管理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联席主承销商。
本期中期票据由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本期中期票据采用固定利率方式,发行利率通过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最终确定。
时间安排上,发行日为2017年12月14-15日,起息日、缴款日为2017年12月18日,12月19日起上市流通,存续期内每年的12月18日为付息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同),2022年12月18日为到期兑付日。
本期中期票据无担保。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中期票据信用等级为AA 级,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AA 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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