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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立法明确玻璃栈道监管主体:由政府确定,并制定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1/27 15:50:34 浏览:494

来源时间为:2019-10-30

湖州立法明确玻璃栈道监管主体:由政府确定,并制定管理办法

湖州立法明确玻璃栈道监管主体:由政府确定,并制定管理办法

2019年10月30日16:07

原标题:湖州立法明确玻璃栈道监管主体:由政府确定,并制定管理办法

在浙江湖州,玻璃栈道(桥)、滑草、滑道等具有一定风险性的乡村旅游项目,将有明确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管理办法。

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通过的《湖州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十五条规定,乡村旅游项目中的特种设备的使用、检验、检测和安全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经营水上漂流、滑草、滑道、玻璃栈道(桥)等具有一定风险性的乡村旅游项目,法律、法规未规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由市、区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制定管理办法。

近年来,凭借自身新奇性和刺激性,玻璃栈道(桥)项目成为全国不少景区景点的热门“打卡”地。自2016年张家界修建国内首个玻璃栈道后,3年内全国引进玻璃栈道的景区增加了数百家。但随着安全事故的频发,不少景区玻璃栈道项目被紧急叫停。

“玻璃栈道、网红桥等都是新兴旅游项目,适应游客需求,也给经营者带来了可观的经营收益,不能简单地关停限制,而应加强事前规范和事中监管,即及时制定出台相关设施设备等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和运营安全标准,同时明确管理主体,加强日常监管,

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后的马后炮式管理,确保游客安全。

”10月30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处处长刘永华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

刘永华表示,因是新兴事物,目前国家层面尚无明确法律法规,来规定玻璃栈道(桥)等具有一定风险性旅游项目的监管主体,湖州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要求市、区县人民政府确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做法在全国先试先行,将有力推动权责主体的落定,避免管理难、问责难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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