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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兴法院联合召开童装知识产权保护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2021/4/25 5:46:57 浏览:160

来源时间为:2021-04-22

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4月22日,在第21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吴兴法院联合吴兴区市场监管局召开童装知识产权保护新闻发布会。

吴兴区市场监管局

党委委员、副局长朱文伟

通报童装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织里童装是全国最大的童装基地,截至2020年,全镇共有童装企业1.3万家,童装电商企业7800余家,年生产各类童装14.5亿件(套),2020年全年销售额达650亿元,占据国内童装市场2/3以上份额。

为进一步激发织里童装领域的创新发展活力,吴兴区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织里童装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整治行动,从去年年底至今,共开展专班突击检查行动16次,出动执法人员80余人次,排摸检查生产及销售经营户82家次。共立案查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和商标假冒侵权类案件72起,办结45起,该领域万元以上大要案37件,案由主要集中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领域,罚没款共计64.65余万元,案值29.52万元。其中对4家严重违法当事人,以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罪,即时向公安部门依据法定程序移交。

吴兴法院

党组成员、副院长朱赟

通报童装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2013年至2021年3月,吴兴法院共受理涉童装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41件,占知识产权案件总量的18,其中商标权案件180件,著作权案件44件;共受理涉童装知识产权刑事案件3件,占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总量的16.7,共涉及8人,被告人住所地均位于吴兴区织里镇。

近年来,吴兴法院持续聚焦童装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精准提供知识产权司法服务,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助力童装产业全面向产业“微笑曲线”两端发力,助推童装企业做优做强品牌品质。

吴兴区市场监管局

知识产权发展科科长王逸强

通报涉童装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向上滑动阅览

1.湖州中大服饰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基本案情】

2020年12月11日,吴兴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湖州中大服饰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经营的服装上标有“FILA”字样,与权利人在同一类商品的注册商标“FILA”近似,易让消费者产生混淆。执法人员现场查扣侵权服装112套,并将侵权服装予以查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吴兴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湖州中大服饰有限公司经营的侵权童装,并处以20000元罚款。

【案例评析】

该案系吴兴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查处的一起商标侵权案件。通过该案的查处,对不法商家起到了震慑的作用,规范了童装行业的经营秩序,亦保护了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提示消费者在消费时,应选择经营手续齐全的商家,一旦发现自己买到假货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第一时间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2.王可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基本案情】

2021年3月11日,吴兴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王可可位于吴兴区织里镇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经营的服装上标有“耐克”和“阿迪达斯”等知名商标标识,存在涉嫌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法查扣涉嫌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服装1371条,货值金额达3万余元。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九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之规定,吴兴区市场监管局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予以处理。

【案例评析】

该案系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涉嫌刑事犯罪的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典型案例。吴兴区市场监管局在短时间内查清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并及时启动行刑衔接机制,将知识产权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通过市场监管局与公安机关之间的高效协作,从生产源头上对商标侵权行为予以有力打击,切实保障了权利人享有的知识产权,取得了良好的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吴兴法院

民一庭庭长李元光

通报涉童装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向上滑动阅览

1.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湖州织里衣林小镇服饰有限公司等商标权侵权纠纷系列案件【(2020)浙0502民初1522号等】

【基本案情】

品牌索引公司为第7997777号“”图形加文字商标的权利人,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第25类,包括帽子、T恤衫、牛仔裤、童装等。品牌索引公司确认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联公司)是其在中国所有商品类别上的独占许可使用方,有权在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特许商品时使用“”品牌知识产权。2018年初,经国家商标局核准,品牌索引公司将第7997777号注册商标转让与宏联公司。

湖州织里衣林小镇服饰有限公司等多家童装企业生产或销售的童装上使用与案涉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图标,宏联公司以童装企业构成商标侵权为由,要求停止生产、销售侵害第7997777号商标权产品的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到40万元不等。

经审理查明,被诉侵权商品与第7997777号注册商标所注册的商品类别相同,在其醒目位置使用的图案标识能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构成商标性使用。部分案件所涉童装与案涉注册商标虽存在细微差异,但无其他本质区别,视觉上无实质性差异。童装企业生产、销售侵权童装侵犯了宏联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经过法院调解或者判决的赔偿金额在6000元到350000元不等。

【案例评析】

2018年至今,吴兴法院共受理宏联公司提起的商标权侵权案件144件,侵权行为多发生在童装销售阶段,以电商平台销售为主,平台涉及淘宝、京东、拼多多、一号店等。童装企业无法证明被诉侵权商品上使用的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图案标识经权利人合法授权,生产或销售行为侵犯了案涉注册商标专用权。法院综合考虑生产或销售数量、侵权持续时间、宏联公司维权费用等因素确定赔偿金额。部分童装企业辩称被诉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价格与网页显示的内容不一致或存在刷单、退货等情形,法院根据当事人举证情况,或者依当事人申请向网络平台调取被诉侵权主体及产品相关的数据,使赔偿金额的认定更符合客观事实,确保侵权人的违法后果和责任承担相一致。

2.被告人张某、张某某假冒注册商标罪及被告人宋某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案【(2019)浙0502刑初70号】

【基本案情】

2015年起,被告人张某、张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先后在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月湖路40号彤蒙服饰、织里镇佛仙路225号制衣厂,采用委托他人非法制造商标标识、自行裁剪加工等方式,生产、销售与阿迪达斯、耐克、伦敦男孩三个品牌注册商标相同的裤装33845件,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353302.5元。案发后,查获尚未销售的假冒上述三个品牌注册商标的裤装共计16615件,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610266元。2016年开始,被告人张某通过被告人宋某非法制造商标标识,被告人宋某在未获得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的情况下,制造阿迪达斯注册商标标识42467件、耐克注册商标标识44689件、伦敦男孩注册商标标识5565件,共计92721件,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98573.5元。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以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提起公诉,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张某、张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宋某某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各被告人均被判处相应刑罚,并处罚金。

【案例评析】

本案被告人张某、张某某通过委托他人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采用自行裁剪加工等方式,生产、销售假冒知名品牌注册商标服装的犯罪行为,情节特别严重,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并销售的宋某某,也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该案对三被告人均判处高额罚金,彻底剥夺被告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该案的处理,从源头打击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行为,充分保护了权利人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同时,对经营者起到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经营者务必要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切莫投机取巧、违法经营。

答记者问“我是院长,现在开庭”发布会后,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在吴兴法院一号法庭准时开庭审理,该起案件由吴兴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静任审判长,吴兴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志新任公诉人。作为浙江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周启动仪式的观摩庭审,该案在中国庭审公开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头条号、“浙江天平”抖音号、“吴兴法院”抖音号全程同步直播。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尊重他人智力成果、积极培育自有品牌的氛围,吴兴实验中学50余位师生应邀来院观摩了庭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激发创新活力推出构建新发展格局。吴兴法院将继续围绕“知识产权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这一主线,贯彻新发展理念,切实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强大作用,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助力童装产业实现高质量健康发展。

原标题:《吴兴法院联合召开童装知识产权保护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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