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长兴县洪桥镇恒茂纺织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长兴县洪桥镇恒茂纺织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洪桥镇弁山工业园区付家桥南侧集体土地建厂房,占地面积2988平方米(全部为未利用地),所占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性质属非法占用土地。2015年1月24日,长兴县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责令长兴县洪桥镇恒茂纺织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29880元。履行期内,被处罚主体已缴清罚款,但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的其他事项。长兴县国土资源局已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