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82证券简称:栋梁新材公告编号:临2010-038
浙江(www。softguide-ireland。com)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收到湖州(www。o572。cn)市吴兴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0年9月6日就“涉嫌隐瞒诉讼进展”一事发布澄清公告,近日,本公司收到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2010)湖吴织商初字第320号《民事判决书》,现将该诉讼的具体判决情况公告如下:
一、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2010)湖吴织商初字第320号《民事判决书》基本情况: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8月3日受理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被告沈桂荣、曹雅萍于2010年8月20日向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提起反诉。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9月26日、9月30日二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民事判决书》判决单位: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签署时间:2010年10月11日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原告: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州市八里店镇。
被告:沈桂荣,男,汉族,1961年8月5日出生,住所:海宁市硖石北路23号。
被告:曹雅萍,女,汉族,1966年11月13日出生,住所:海宁市硖石北路23号。
原告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告沈桂荣、曹雅萍发生买卖合同纠纷,向湖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次仲裁事项外,本公司再无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的结果对公司全年度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湖吴织商初字第320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2日
共有评论0条用户名密码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