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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升丨清代私刻书板的赁板印刷现象

发布日期:2024/2/7 17:43:07 浏览:27

来源时间为:2024-01-03

赁板印刷从宋代印刷术普遍应用开始就成了惯常现象,但以往的研究主要关注官府和书坊之赁板印刷。本文以张潮等例子为基础,结合明清出版史,初步揭示了清代私刻的赁板印刷现象:赁板印刷是士商合作的重要模式,是士商博弈而达成双赢的结果,是私刻本进入市场的重要推手;达成赁板印刷的重要因素包括书业发达之地,名气较大的作者,士人的积极推动,私刻本的普遍性,士人与书商交往的普遍性,书坊不愿意大量刻板与藏板,士人重视藏板;赁板印刷处所包括私家、书坊或刻字铺;私刻书板的赁板钱应小于或相当于所印书总售价的十分之一,而且往往以书充抵。上述研究可为我们判别私刻本与坊刻本、探讨私刻本的印数及传播提供新的参考。

作者:张升,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教授。

藏板者,指书板的所有者。梓行者,指图书的印行、发行者,即利用书板印制成书而予以流通者。一般情况下,古代图书的藏板者往往也是梓行者。但是,我们看古书的时候,有时会在一书的封面(亦可称为扉页)中看到其藏板者与梓行者不一样,这是为什么呢?除了一部分是书板售归梓行者外(但是,这种情况下梓行者其实可以铲除藏板者之名),绝大部分应该是赁板印刷造成的。赁板印刷是指某一方向拥有板权的一方租赁板片,刷印书籍。也就是说,藏板者将板片有偿租给梓行者来印刷,而梓行者有权在封面上印上自己的名号,以为广告之用。赁板印刷从宋代印刷术普遍应用开始就成了惯常现象,因为印书者可以只付出少量钱和劳动而省却出版的大量费用与劳动(如雕板等)来获得图书,而板权方则利用板片寻租而最大化其剩余价值。不过,以往的研究表明,赁板印刷往往是指官府或书坊之书板而言的,且在书坊中更为普遍,也更为突出。那么,私刻(家刻)书板是否也存在赁板印刷现象?具体如何操作?是否普遍?其影响如何?本文主要想探讨上述问题。

需要说明的是,书板主无偿(不收取赁板费)替人刷印书籍,不属于本文讨论的赁板范围,因为在古代士人交往中,有大量的只支付纸墨钱与人工钱以及甚至不支付任何费用的刷印书籍以应付索赠的情况。这类似于赠送的变种,不是赁板印刷。正因如此,私刻书板的赁板印刷往往是商业行为,反映了士人与书商的合作。关于士人与书商的合作,以往学界主要关注士人为书坊主提供书稿、编书、作序等模式。其实,我认为还有一种重要(可能更主要)的合作模式,即士人私家刻板,而书坊赁板印卖。这一模式的本质是士商合作,而且是有关私刻本的合作。除非迫不得已,私家不会把板片卖给书商(或书坊)。书商(或书坊)除非明确有高利润回报,也不可能新刻一套书板。因此,赁板印刷是士商博弈而达成双赢的结果,是私刻本进入市场的重要推手。

01

学界关于赁板印刷的认识

在古代图书是相对较为贵重的商品,大多数情况下不会被大量印刷,而是按需而印。也就是说,图书市场上往往不是总有充备的现货供人选择。为了避免印刷造成的浪费,供需双方会通过赁板印刷的方式予以制衡,即需求方向板权方租板印刷,或请人代为印刷。这种情况在宋代就已出现。

叶德辉《书林清话》卷六“宋监本书许人自印并定价出售”载:“南宋刻林钺《汉隽》,有淳熙十年杨王休记,后云:‘象山县学《汉隽》每部二册,见卖钱六百文足。印造用纸一百六十幅,碧纸二幅,赁板钱一百文足,工墨装背钱一百六十文足。’……淳熙三年,舒州公使库刻本州军州兼管内劝农营田屯田事曾穜《大易粹言》,牒文云:‘今具《大易粹言》壹部,计贰拾册。合用纸数、印造工墨钱。下项纸副耗共壹千叁百张,装背饶青纸叁拾张,背青白纸叁拾张,棕墨糊药印背匠工食等钱,共壹贯伍百文足,赁板钱壹贯贰百文足。库本印造,见成出卖,每部价钱八贯文足。右具如前。淳熙三年正月□日,雕造所贴司胡至和具。’……明正德己卯重刊宋庆元元年二月刊《二俊文集》,前有记云:‘《二俊文集》一部,共四册。印书纸共一百三十六张,书皮表背并副页共大小二十张,工墨钱一百八十文,赁板钱一百八十六文,装背工糊钱(按,此下有脱文)。右具如前。二月□日,印匠诸成等具。’明影宋绍兴十七年刻王黄州《小畜集》三十卷,前记一则云:‘……今具雕造《小畜集》一部,共捌册,计肆佰叁拾贰版。合用纸墨工价下,印书纸并副板肆佰肆拾捌张,表背碧青纸壹拾壹张,大纸捌张,共钱贰佰陆拾文足。赁板棕墨钱伍百文足,装印工食钱肆佰叁拾文足,除印书纸外共计壹贯壹伯叁拾陆文足。见成出卖,每部价钱伍贯文省。右具如前。绍兴十七年七月。’”可见,宋代地方官府刊刻的书籍允许私人租板印行,但要缴纳赁板钱,如《汉隽》《大易粹言》在书中就标明了具体的赁板钱。

目前我们没有发现关于元代赁板钱数的记载,但能找到元代图书需求者前往官方藏板机构刷印书籍的材料。例如,元至元五年(1339),谢应芳为印置《十七史》,获“中统钞题助者:赵师吕、萧昭卿、王伯祥、王子芳、王仲德各一百贯,葛用中、王君寿、道士邓混然各五十贯,祁尘外、萧子璋、金君玉各廿五贯,僧琇玉林廿贯。命甥女婿周明举诣集庆路,干托士友陈雪心买纸,儒学内印置,共作四百六十册,所用装潢作料工直等费计二百贯”。有学者认为,“有宋一代,官府所刻书板例许士人纳纸墨钱收赎自印,同时亦有定价出售。元代则沿袭了这一成例”,并指出:“从现有的史籍记载来看,当时人们大多采取纳纸墨钱租赁书板自印的方式获得所需图书,赁板钱也就经常见诸有关记载。而当时人们之所以赁板自印,而非按定价购书,应与雕版图书和宋元图书市场的特点有关。宋元是雕版印刷普及、雕版图书市场初步形成的时期。雕版图书具有书板的印刷使用寿命长、随需随印的特点,刊售者可以控制图书印造、现卖的数量,其产量富有伸缩性。宋元图书市场上雕版图书的供给,需求价格弹性大,大多需求不足,价格过高,这就使刊售者可以采取赁板自印和现卖并行的方式出售其产品,而买者则可以选择赁板自印的替代方式,廉价获取其所需雕版图书。赁板自印乃是特定图书市场条件下的产物。”

上述是就官刻而言的,至于坊刻,宋朝的情况不太清楚,元朝则和明朝的情况大致一样,也有赁板印刷。当时书坊间的版片租赁是如此普遍,以至于相隔遥远之书坊间均可达成合作。贾晋珠《谋利而印:11至17世纪福建建阳的商业出版者》认为,元明时期,建阳出版商的版片有时会以买或借的形式,“从一个出版商转到另一个出版商手中,甚至辗转千里”。书板长距离运输毕竟不太方便,故贾晋珠在随后的注释中补充说:“其实并不确定这套版片是否曾辗转于两地,因为版片中带有书坊版记的那一部分可以被轻易挖改,每个出版商可以在同一地点印刷属于自己的‘版本’。”这其实所指就是赁板印刷。贾晋珠在后文对此还有更明确的表述:“尽管书坊之间的竞争十分激烈,而且往往几乎同时印制同一著作的几近相同的版本,不过,一旦一套书版镌刻完毕,便可以出借给任何想印这部书的人。这种做法也就可以说明,为何一部书会有两个,甚至更多的不同刊行人的牌记。”指出书坊间合用书版,赁板印刷者会换上自己的牌记。

前述贾晋珠《谋利而印:11至17世纪福建建阳的商业出版者》主要讨论的对象是十七世纪以前(清初以前)的书坊,而包筠雅《文化贸易:清代至民国时期四堡的书籍交易》则主要探讨清代至民国时期的书坊。相对而言,包筠雅对赁板的研究更细致、深入:“一家书坊可以从其他书坊租用、购买雕版。如果是租用,则需保留原书坊名;如果是购买,则可以用自家的书坊名代替原书坊名。当然,除非是处于困境,急需资金,否则书坊一般不轻易出售雕版,而会采用出租或等价交换的方式。这是因为刻印雕版在书籍出版中是最大的一笔投资。”这一观点是很有价值的,有助于我们了解:如何通过封面原藏板者留名与否来判断其书板是出租还是已出售的;租赁书板较买断书板更为普遍。此外,包筠雅还提供了两份租版价格表。尽管她认为据这两表很难总结出普遍的租价规律,但起码可以说明书坊租版的普遍性,且明码标价。

文革红主要关注清朝乾嘉以前书坊的小说出版,其研究成果同样也说明,清朝书坊赁板印刷很普遍,其中涉及小说、医书比较多。她指出:“广州书坊还有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一副书板,多家书坊共用,也就是说转板、租板、批发经营的现象增多。”文革红还明确指出:“凡是由某家藏板而由另一家梓行的书,都是由一家刊版而由另一家印刷、发行”,常常在通俗小说扉页中同时出现的“××藏板”和“××梓行”,乃是板片拥有者和刷印、分销者的不同标识。可见,一书的藏板者和梓行者不同,这种情况多为赁板造成的,因为梓行除了表示刊刻,还有发行之意。如果只是刊刻,则不必标梓行。倘若藏板者是书坊的话,更不会这样宣传对方(梓行者)。因此,梓行应该是承担发行之意,即赁板印刷。

赵益《》(点击标题查看文章)对明清赁板印刷有深刻的揭示:“明清时期付‘板头钱’刷印成为书坊出版的常态之一,正是这种分工的典型表现。明清时代内府、寺庙、书院所刻书版,往往成为某种公共资源,任由书坊或个人付费刷印,比较典型的例子是明南京大报恩寺藏《永乐南藏》书版、清内府已刻书版,以及清阮元学海堂所刻《皇清经解》等。”不过,该文主旨在于揭示出版中装订环节的合理性与普遍性,为解决通俗小说纷纭复杂的版本问题(主要体现为在一书中标署出版方名号不一致)提供新的思路,且主要关注的是坊刻,尤其是通俗小说的出版,对私刻赁板印刷并没有具体讨论。

以上的研究表明:其一,尽管具体的操作细节不是很清楚,但自宋代至清朝,官刻与坊刻一直都存在着赁板印刷,而且相对来说坊刻的赁板印刷越往后越普遍;其二,某些图书封面上所标的藏板者与梓行者不同,除了个别是买断版权所致,大多数应该就是赁板印刷造成的。不过,上述研究主要集中于官刻与坊刻,因此,以下拟以清代为例,谈谈私刻的赁板印刷现象。

02

清代私刻的赁板印刷

清代私刻很多,但关于私刻赁板印刷的记载并不多。

张潮、王晫

张潮的身份比较特殊,其刻书有归属私刻还是坊刻之争,而笔者倾向于其为私刻。张潮自己曾明确说:“其所以付之梨枣者,亦因友人索看者多,聊代钞录,藉以就正云耳,初非侔利计也。台谕所云获利不赀,仆窃惑焉。近年坊贾大半折阅,良由买书者少,借看者多。八闽翻刻之风,不啻黎丘昼见。……仆非选手,亦非坊人,不识于何处获此不赀之利乎?”他认为自己不属于“坊人”,刻书也并非为了牟利。

在图书出版中,张潮主要负责编书,也兼顾刻板,然后找坊人发兑。陈鼎致张潮书云:“正在穷居萧索之候,忽接手教,又得多书,足以慰诸同人。……承谕封面悉发各坊,此书各坊早已闻之,前王子庞携得两部来,因乏食,寄宝翰楼,一得银六钱三分,一得银四钱八分,盖金陵诸名家垂涎此书已久矣,故弟有二三十部之索也。今坊中人多穷,不能来印,十月间书客一到,必蜂拥要此书,坊间必怂恿来印。”可见,张潮的策略是将封面分发给书坊作广告,招揽书坊来刷印,而不是印成书再分发给书坊销售。张潮“寄余淡心征君”云:“《虞初》拙选借光《王翠翘传》,兹先以八卷成书,听坊人发兑,想明春吴门亦可购矣。”所谓“听坊人发兑”,也是指等坊人来印刷,而不是印成书让坊人售卖。从这个意义上讲,发兑其实就是指书坊赁板印刷。至于张潮“寄王丹麓”云:“其(指《檀几丛书》)前集并《昭代丛书》,闻都门颇多购者,近扬州有一坊贾,付与板片,似可放心,将来可以发兑矣。”可知书板也可寄存于书坊,以方便其赁板印刷。

当然,张潮也会自己先印成一批书,用来应酬与宣传,甚至出售。但是,大批量的发兑,还是依靠书坊来赁板印刷,尤其是丛书这样的大部头书籍。例如,张潮将《檀几丛书初集》等先印出一部分发坊间卖,又赠给陈定九一些,然后说:“所谕拙选丛书,只印出二十余部,发去坊间赶考之外,所存不多。今寄去《檀几丛书初集》五部,《昭代丛书》五部,《幽梦影》四部,暨《凯旋诗歌》,到日乞检入。从来索书者不过一部,多则二三部足矣,今先生各索一二十部,独不虑人以奇贪异酷议其后耶?一笑。附上封面数张,烦付各书坊粘贴肆中,如欲得书,听其买纸来印。至于板头可以从轻,止得加一足矣。”张潮这次赠书其实是有所托付的,即让陈定九帮忙到书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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