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处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蹭网”这个词,相信很多人都听说过,如果搜索到公共WIFI或者没有设置密码的WIFI,我们就可以用手机或笔记本电脑“蹭”着上网。然而,到网吧花1元钱就能不限时间地任意上网,这样的“好事”真的有吗?近日,湖州德清一名小伙子就利用非法软件破解了网吧的收费管理系统成功“蹭网”,还带着自己的朋友一起“免费”上网,结果却换来了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5月25日下午,德清县公安局武康派出所民警带领队员正在德清某网吧进行实名登记检查。检查中,民警发现该网吧90号电脑和91号电脑的两名使用者有些鬼鬼祟祟,每当经过他们身边时,两人的眼神有些闪烁,好像担心检查到什么似的。
凭着职业的敏感,民警觉得其中肯定有什么猫腻,于是就将2人的身份证拿至网吧前台进行详细的对比。结果,在网吧的管理系统中显示,这两台电脑中其中一台的上网记录只有3分钟,而另一台电脑更离奇,根本就没有上网记录。“怎么会这样?他们已经上了好久的网了啊,怎么才显示这么点时间?”网吧管理员面对这种情形,有些难以置信。随后,民警控制了这两名嫌疑人,并带回所里审查。
据其中一名嫌疑人邢某交代,当天下午3时30分左右,他和朋友一起前往网吧上网,但是,只有邢某一人拿着身份证到前台进行了登记。随后,两人分别开启了90号、91号两台电脑。邢某通过正常上网从自己的网盘中下载了一个事先准备好的破解软件,将90号电脑和91号电脑的网吧管理收费系统破解,然后就和朋友一起“免费”上网了。而整个破解过程,邢某只花了3分钟。
据调查,邢某今年才18岁,安徽太和县人,今年年初来到德清务工,目前在德清某工地做油漆工。
邢某由于平时比较喜欢上网,只要一有休息时间就会到网吧上网打游戏。但是因为平时工资不高,上网每小时4.5元的消费让他觉得有些承受不起。偶然一个机会,邢某从网上下载了一个破解软件,于是,5月21日邢某就在该网吧尝试了一下,发现只要付1元钱就可以无限制地在网吧上网。
5月25日,当邢某第二次来网吧“免费”蹭网时,没料想就被派出所民警逮个正着。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处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为此,邢某被德清警方依法行政拘留5日。
小布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处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