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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湖州全市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发布日期:2016/9/28 13:00:38 浏览:409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建房函〔2016〕111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函房字〔2016〕499号)的精神要求,加强我市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为,建立公平竞争、诚实信用、运作规范的市场秩序,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就开展全市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整治,落实房地产中介行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人员执业和收费行为,依法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群众投诉和媒体曝光的案例,完善房地产中介市场信用体系,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规范诚信的市场环境。

二、责任分工

市建设局负责督促指导三县建设局开展房地产中介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开展中心城市范围内房地产中介行业专项整治工作。

三县建设局负责各自范围内的房地产中介行业专项整治工作。

三、专项整治的重点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下列行为:

1.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

2.未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时告知购房人。

3.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

4.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

5.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通过网签系统签订中介服务合同、交易合同。

6.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7.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8.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

9.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

10.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11.参与非法集资。

12.无序竞争,扰乱市场秩序。

13.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行为,或虽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但违规开展相关金融业务行为。

(二)房地产评估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下列行为:

1.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评估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

2.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资质、违规转移、变更注册房地产评估师执业单位,导致评估机构不符合资质条件。

3.超越资质等级承揽评估业务,违规设立分支机构。

4.不按评估规范出具评估报告,通过低价恶意竞争等手段违规承揽业务。

5.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6.房地产估价师准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执行房地产估价师业务,或同时在两个以上房地产评估机构执行业务。

7.无序竞争,扰乱市场秩序。

四、专项整治实施步骤

在我省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实施步骤安排的基础上,细化明确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上旬前)。市建设局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设在房地产业处(举报电话:2021473,举报邮箱:)。各县区建设局都要按照省、市《通知》要求,进一步细化具体实施方案,设立举报电话,开通举报信箱,并报送市建设局房地产业处。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18日前)。按照责任分工,组织各房地产中介机构按照专项整治的内容对机构自身以及分支机构进行自查自纠,填写并报送至市建设局房地产业处(见附件1)。市建设局制定加强房地产经纪市场管理的办法,配合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工作的开展,明确经纪机构备案的操作办法,设置必要的过渡期。

(三)检查整改阶段(8月中旬—8月底)。对各房地产中介机构自查自纠的情况对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建立台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群众举报投诉的中介机构进行重点检查。对违规机构出具整改意见,对违规情节较轻的,要求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违规情节较重的,依法依规取消网签资格和取消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资质。

(四)录入备案阶段(9月初—9月中旬)。将属地内的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工商登记注册号、场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从业人员数量等信息于9月10日前报送市建设局房地产业处。市住建局审核后,录入全省存量房转让交易管理系统备案。

(五)总结完善阶段(9月中旬—11月底)。对专项整治的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填写房地产专项整治情况表(见附件2、3),于9月25日前报送市建设局房地产业处;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工作总结于10月25日前报送市建设局房地产业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整治,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具体措施,各级建设局要高度重视,分工协作,统一部署,密切配合,依法履行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监管职责,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和考核,对考核和违规行为查处情况要及时处置。

(二)加大查处力度。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各级建设局要组织抽调人员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开展巡查,认真排查违法违规行为,对影响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清理中介市场,在房地产中介机构中积极营造“守法经营、公平竞争、诚信兴业”的行业风气,并将检查中发现的有关情况通报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

(三)完善长效机制。今年要实现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实现房源信息核验、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公示,落实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县区建设局组织属地内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不少于一次;研究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建立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管理制度;由市建设局组织开展调研,制定《湖州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办法》。

《开展湖州全市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相关参考资料:
湖州房地产、湖州嘉德房地产开发、湖州万佳房地产开发、湖州恒佳房地产开发、湖州房地产市场、湖州升华房地产开发、湖州久翔房地产开发、湖州巨业房地产、湖州联富房地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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