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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市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的决定-湖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2 7:58:23 浏览:507

湖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湖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16年1月30日在湖州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1、听取和审查湖州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审查、批准湖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3、审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湖州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湖州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4、审查市财政局关于湖州市2015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16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湖州市2015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6年市本级预算;

5、听取和审查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6、听取和审查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7、听取和审查湖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8、审议《湖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

9、通过关于设立湖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10、补选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1人、湖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7人;

11、通过湖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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