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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湖州南浔虹阳路“5

发布日期:2023/11/10 14:00:00 浏览:48

包特级,证书编号D133003249。营业期限2003年07月25日至长期。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湖织大道25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0753030298Y。

4.湖州南浔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类型是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法定代表人*波,经营范围是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工程管理服务,游览景区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酒店管理,餐饮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建筑材料销售,木材销售,停车场服务,建设工程施工等。注册资本贰拾亿元整。成立日期2014年05月20日。营业期限2014年05月20日至长期。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适园路18号南幢3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3307530524M。

四、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调查组通过深入调查和综合分析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现场作业人员违规作业及盲目施救,暴露在硫化氢浓度严重超标的作业环境当中,在吸入硫化氢后,中毒窒息造成3人死亡。

现场违规作业包括:一是作业班组井下作业前未进行审批,未落实机械通风、未检测井内气体,井下作业时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绳、隔绝式空气呼吸器防护设施;二是作业单位井下作业时未落实旁站监护人员;三是险情发生后,井外人员在未佩戴隔绝式空气呼吸器等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的情况下,盲目进入事故井施救,造成事故扩大。

五、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相关企业

1.湖州景润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是管道维保的主体实施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未按规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未按规定监督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未按规定监督、教育从业人员规范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硫化氢中毒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不当,应急预案、应急知识及自救互救技能培训不到位,对本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2.南浔银森建筑施工队:是封堵管道的具体实施单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未按规定制定井下作业相关管理制度;未按规定对井下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按规定对事故发生井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未按规定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制定下井作业人员个人培训档案,对本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3.浙江大东吴集团建设有限公司:是工程竣工后责任缺陷内的维保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未按规在委托合同中明确安全管理职责;未针对委托单位制定相应监管制度;对委托单位实施作业疏于监管,对现场检查流于形式,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隐患未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落实,对本次事故负有管理责任。

4.湖州南浔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管理项目监督检查职责;对事故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人员培训不到位等问题失察失管;对发出的整改指令未及时跟踪管控,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及时督促整改落实;未有效督促相关单位及部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贯彻市建设局、南浔区安委会关于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不力,未有效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对本次事故负有管理责任。

(二)相关监管单位

南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履行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到位;贯彻落实浙安委办〔2023〕21号、湖安委办〔2023〕7号、市建设局及南浔区安委会关于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不够有力,对建设行业安全隐患排查还存在盲区及薄弱环节。

(三)地方党委政府

1.南浔古镇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不落实,对辖区内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未按照浙安委办〔2023〕21号、湖安委办〔2023〕7号及南浔区安委会要求有效开展有限空间专项整治;日常履行安全巡查职责不够到位。

2.南浔区人民政府:安全发展理念树立不牢,贯彻落实浙安委办〔2023〕21号、湖安委办〔2023〕7号关于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进力度欠缺,对属地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在安全生产中失管、履职不力等情况失察,督促有关部门开展重点部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

六、对事故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一)建议移送司法机关采取措施的人员

1.*银林,系南浔银森建筑施工队经营者。未按规定对井下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井下作业未按规定落实先通风、后检测、再作业的规定;未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下井作业,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2.*红伟,湖州景润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污水管网项目现场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井下作业审批手续;未按规定落实旁站人员;未按规定监督、教育从业人员规范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按规定监督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2023年5月15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3.*永平,系湖州景润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未按规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未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督促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追究刑事责任。

(二)企业相关人员的处理建议

1.*阿兵,系湖州景润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安全员。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未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作业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导致员工安全知识缺乏、安全意识淡薄;未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现场旁站落实不到位,依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给予其行政处罚。

2.*二虎,系大东吴集团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不到位,未有效督促相关人员对委托项目进行安全监管,依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给予其行政处罚。

3.*国兴,系大东吴集团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未按规定落实企业领导带班检查,未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委托单位疏于监管,依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给予其行政处罚。

4.*鹏飞,系大东吴集团建设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负责现场日常管理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未按规定对现场作业进行监督检查,依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给予其行政处罚。

5.*波,系湖州南浔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履行企业主体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不到位,未有效督促相关单位及部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移交南浔纪委监委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6.*悦,系湖州南浔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分管事发项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贯彻市建设局及南浔区安委会关于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不力,对分管项目开展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工作不深入,对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建议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移交南浔纪委监委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7.*国平,系湖州南浔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履行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未组织项目现场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排查,对景润建设长期存在的违规操作行为未督促整改,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排查落实整改,对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建议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移交南浔纪委监委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三)有关公职人员问责建议

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等公职人员在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移交纪委监委部门依规依纪依法组织开展审查调查,对有关人员的党政纪处分,由纪委监委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理。

(四)事故相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1.湖州景润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依据《安全生产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及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并提请吊销营业执照。

2.南浔银森建筑施工队,因唯一经营者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行政处罚。

3.浙江大东吴集团建设有限公司,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4.湖州南浔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议责成其向南浔区委、区政府做出深刻检查。

(五)其他处理建议

建议责成南浔古镇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南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南浔区委、区政府做出深刻检查;建议责成南浔区委、区政府向湖州市委、市政府做出深刻检查。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本次事故暴露出南浔区委、区政府安全发展理念树立不够牢固;行业监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还存在盲区及薄弱环节;属地镇政府日常履行安全巡查职责不够到位;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还未落实,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不到位,尤其是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不力。下一步重点要从以下五方面强化落实安全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通过安全生产五进等载体,组织各生产经营单位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全面组织协调、督促落实企业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尤其是南浔区对市政管道维护作业,必须切实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风险辨识及安全管理,强化作业前的审批管控,配齐防护装备,做到安全制度到位、安全培训到位、防护装备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如遇突发事故,及时、科学、有效组织应急救援。

(二)切实强化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各级党委政府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与安全,始终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要坚决贯彻落实国15条省25条市30条安全生产重要举措要求,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构建完善应急管理全覆盖责任体系,及时分析研判安全风险,厘清、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问责机制,确保安全生产红线不可触碰。要坚决扛起属地安全监管职责,针对辖区内产业特点,对辖区有限空间作业摸清底数,强化安全监管机构人员配置和经费保障,提升监管专业性和覆盖面。

(三)压紧压实政府部门行业监管职责。南浔区建设、应急管理等部门以及市政基础设施代管单位要深刻汲取本次事故教训,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要求,进一步层层压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厘清安全生产监管边界,排查消除安全生产监管盲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涉有限空间企业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建设部门、市政基础设施代管单位要严格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着重加强分包单位管理和危险作业管理,强化事故多发易发环节的安全监管,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四)扎实开展重点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南浔区要立即组织有限空间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结合市拔钉除患等工作,对可能发生事故的各个环节、各个场所、各个岗位进行全面彻底地排查。要做到精准排摸,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底数清单;要突出重点整治,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要运用智能举措,通过增设声光报警、视频监控装置等设施,大力推进有限空间作业一件事智能监管;要实施刚性制度,对隐患整治不力的单位要实施警示通报、约谈主要负责人和考核扣分等措施,对企业采取责令停工整改、停产停业整顿、纳入诚信不良记录、行政处罚等措施,对导致事故的依法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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