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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发布日期:2016/2/3 1:33:28 浏览: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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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2016-02-02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

证券代码:600133证券简称:东湖高新公告编号:临2016-013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1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于2016年1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股东单位推荐周敏女士、肖羿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本届监事会同意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根据公司工会委员会的决定,推选张虹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附:监事候选人、职工监事简历

赞成: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

附:

监事候选人简历

周敏,女,38岁,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2012年12月起任公司监事长。2008年10月至今,历任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现任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总部预算经营部部长,兼财务管理总部资金管理部部长。

肖羿,男,42岁,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2013年2月起任公司监事。历任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财务部副部长,现任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副部长。

公司工会委员会推选职工监事简历

张虹,女,47岁,大专学历。2008年12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1994年至今在本公司工作,历任武汉学府房地产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营销部经理;公司业务发展部部长;武汉房地产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办公室主任。

证券代码:600133证券简称:东湖高新公告编号:临2016-015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及

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2016年1月29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鄂州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州高新)与中国进出口银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工行)签署了《鄂州东湖高新科技创意城项目人民币资金分组式银团贷款合同》,计划分别向2家银行各申请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

2、2016年1月29日,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集团)与进出口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鄂州高新向进出口银行申请贷款而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5,000万元。

2016年1月29日,公司与工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鄂州高新向工行申请贷款而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5,000万元。

①被担保人名称:鄂州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②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45,000万元,自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至公告日为鄂州高新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45,000万元(含本次担保),截止公告日共累计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③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④截止公告日共累计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20,050.95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⑤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3、本次贷款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一、合同签署情况

1、银团贷款合同签署情况

2016年1月29日,鄂州高新与进出口银行和工行签署了《鄂州东湖高新科技创意城项目人民币资金分组式银团贷款合同》,计划分别向2家银行各申请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将根据合同约定条件分批次提取贷款)。贷款期限为9年,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8。

2、抵押合同签署情况

2016年1月29日,鄂州高新与进出口银行和工行签署了《抵押合同》,将鄂州东湖高新科技创意城项目的土地、房产及在建工程等资产抵押给2家银行。

3、担保合同签署情况

(1)2016年1月29日,公司控股股东联投集团与进出口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鄂州高新向进出口银行申请贷款而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5,000万元。

因本次担保系公司控股股东联投集团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鄂州高新提供担保,且公司和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并得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批准。

(2)2016年1月29日,公司与工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鄂州高新向工行申请贷款而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5,000万元。

二、审议情况

1、董事会决议情况

2015年3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预计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3亿元,在2015年年度新增担保总额未突破总体担保计划的情况下,可在内部调整上述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计划的有效期自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年度担保计划》(公告编号:临2015-016)。

2、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2015年4月21日,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担保计划》。

上述相关内容详见2015年3月31日、4月22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鄂州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

注册地址:鄂州市凤凰大道梧桐湖新区管委会大楼

法定代表人:何东凌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负责科技园区开发及运营、房地产开发及销售;高科技产业项目投资及管理;高新技术项目研究开发及技术服务;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代理咨询服务等。

截止201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66,666.43万元,负债合计46,956.29万元,所有者权益19,710.14万元。

2、机构名称:中国进出口银行

机构类型:全民所有制

营业场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30号

负责人:刘连舸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

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3、机构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

机构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营业场所:武汉市洪山区鲁巷冷水铺

负责人:严文艳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

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4、担保方: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43.28亿元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夏区文化路399号联投大厦24楼

法定代表人:李红云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对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以及其他政策性建设项目的投资;委托投资与资产管理业务;土地开发及整理;园区建设;风险投资业务;房地产开发业务;工程施工与设计;商贸(不含许可经营项目)、仓储(不含危化品)物流(不含道路运输)业务;对项目的评估、咨询和担保业务(融资性担保业务除外);国际技术、经济合作业务。

截止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10,941,473.46万元,净资产2,378,563.03万元,营业收入730,171.46万元,净利润25,897.37万元。

四、银团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借款人:鄂州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

2、贷款人: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

3、贷款项目:鄂州东湖高新科技创意城项目

4、贷款类型:分组式银团贷款

5、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将根据合同约定条件分批次提取贷款)

6、贷款期限:9年

7、贷款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8

8、其他约定:由联投集团和公司分别对上述贷款各提供人民币45,000万元,合计人民币90,000万元的担保,并将鄂州东湖高新科技创意城项目抵押给进出口银行和工行。

五、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抵押人:鄂州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

2、抵押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

3、抵押物:鄂州东湖高新科技创意城项目的土地、房产及在建工程等资产

六、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联投集团与进出口银行签署的担保合同

(1)合同标的情况:担保金额人民币45,000万元

(2)合同双方:

保证人: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

(3)合同主要条款

保证范围: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公司与工行签署的担保合同

(1)合同标的情况:担保金额人民币45,000万元

(2)合同双方:

保证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

(3)合同主要条款

保证范围: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七、本笔贷款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金融机构贷款融资业务,能有效缓解资金压力,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求。

2、本笔贷款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3、本次交易产生的风险:新增贷款融资将加大公司还本付息的压力。

4、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将快速推进开展各项工作,积极开拓市场、增加规模、提高效益,以保证公司资金实现整体周转平衡。

八、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公司更好的利用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用于发展生产经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担保计划》,同意公司2015年年度提供担保总额人民币33亿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资信和经营情况良好,偿还债务能力较强,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同意该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对于《公司2015年年度担保计划》的意见:公司2015年年度以担保计划中提供担保的对象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贷款主要用于补充公司资金,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提醒公司经营层根据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融资担保,加强对被担保公司的管理,关注其偿还债务能力,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5年年度担保计划事项。

九、累计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共累计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120,050.95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79.12%。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十、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股东大会决议;

3、银团贷款合同;

4、保证合同;

5、鄂州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6、中国进出口银行营业执照复印件;

7、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133证券简称:东湖高新公告编号:临2016-01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5年12月2日、2015年12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EPC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80)、《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EPC合同暨关联交易的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2015-082)。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环保或承包方)与新疆昌吉特变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昌吉或发包方)签订了《天池能源公司昌吉2×35万千瓦热电厂工程脱硫系统BOT项目合同》,工程造价为9,077万元。该合同属于BOT(建设-运营-移交)业务模式,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项目名称:天池能源公司昌吉2×35万千瓦热电厂工程脱硫系统BOT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

2、建设地点:位于新疆昌吉市西侧12公里(二六工镇境内三屯河西岸处)。

3、项目范围:该项目炉后烟气湿法脱硫建设的资金筹措、工程建设(含土建)、运营管理、检修维护、废弃物处置、废水达标排放、债务偿还、资产管理、技术服务和项目移交,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4、工程造价:9,077万元。

5、承包方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并在合同工期内完工,项目建设工期总日历天数208天。

6、运营方式:该项目运营方式为BOT模式,特许经营期为20年,光谷环保收取特许经营期内的脱硫服务费,特许经营期到期后无偿移交给业主方新疆昌吉。

7、特许经营期:机组通过168小时试运行且本合同脱硫设施同步验收并投运之日起20年,特许经营期满后无偿移交给发包方。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133证券简称:东湖高新公告编号:临2016-012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16年1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16年1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其中董事李洵先生因公委托董事张德祥先生进行表决。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股东单位推荐喻中权、彭晓璐、李醒群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董事会提名马传刚、黄智、舒春萍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董事会提名张德祥、周俊、刘巍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上述三位独立董事会候选人,其中马传刚、黄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舒春萍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本人承诺将尽快参加最近一期举办的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届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进行选举,候选人简历附后。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2、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产业投资基金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2015年8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拟出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编号:临2015-065)。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延长对该事项的授权期限: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上网公告附件(附件1、2)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

附件1

董事候选人简历

1、喻中权,男,52岁,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享受湖北省政府专项津贴。2013年11月起任公司董事、董事长。历任湖北联合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武汉绕城高速公路管理处党委书记;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部部长;武汉联投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武汉联投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现任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武汉生态城碧桂园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2、彭晓璐,男,31岁,民革党员,本科学历,金融学学士。2012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历任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融资主管、投资管理部主管、副部长。现任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部长,湖北省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3、李醒群,男,48岁,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冶金部武汉钢铁设计院结构室助理工程师,中共武汉市委政研室经济处副处长,武汉正信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业务发展部经理、总经理助理、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6年1月至2015年5月任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光存储事业总监;2015年5月至今任公司股东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4、张德祥,男,49岁,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2011年3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2011年6月起任公司董事。历任中外合资武汉海特生化制药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湖北联合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5、周俊,男,44岁,中共党员,工学学士,注册监理工程师,正高职高级工程师。2013年10月起任公司董事。历任武汉市和平至左岭高速公路建设管理部主任兼总监理工程师、湖北省梧桐湖新区投资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湖北联投商贸物流有限公司董事。

6、刘巍,男,34岁,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法学硕士。2013年4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历任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部长,办公室主任;武汉联投地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马传刚,男,45岁,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法律硕士。2014年5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历任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主任科员、公职律师、浙江湖州金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现任瑞益荣融(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西旭阳雷迪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北京德青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瑞益旭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委派代表、法定代表人、北京瑞益德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委托代表、法定代表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精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黄智,男,33岁,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2014年1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历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风险质量控制经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经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购融资部总经理。现任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伙人;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康宁医院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舒春萍,女,53岁,硕士研究生。历任武汉三特索道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证券部经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武汉光谷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附件2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合法有效。

二、经认真审阅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监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资料,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现象,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及监事的条件。

三、同意将上述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监事候选人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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