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湖州市住房保障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湖州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已于近日出台。《细则》规定了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审核程序,所需提供的申请材料,分配程序和原则等,适用范围为吴兴区、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太湖旅游度假区。
申请条件:须同时符合户口条件、经济条件和住房条件
根据《细则》,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必须同时符合相应的户口条件、经济条件和住房条件,主要包括:申请人须为已婚或年满35周岁的未婚人员,并具有中心城区城镇居民(非农)户口连续5周年以上。申请家庭其他成员须具有中心城区城镇居民(非农)户口且与申请人实际共同居住;申请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收入低于3万元,申请家庭成员购有10万元以上或两辆(含)以上非营运小轿车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8平方米且一户总面积不超过55平方米,住房转让(含货币安置)时间未满5周年的,应计入申请家庭现有住房面积。对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因特殊病种医治而造成住房转让的,不受转让时间限制。
此外,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家庭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后取消其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申请与审核:低保户、重残疾等家庭可优先配租
申请人在申请期内凭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领取《湖州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并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分别送所在单位和房产、征收(拆迁)、公房、公积金、社保等管理部门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将经上述部门审查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送交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
经过受理、初审、复审等审核环节后,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可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进入轮候与配租程序。轮候对象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分,根据得分情况由高到底确定配租资格,未取得配租资格的轮候对象,其轮候资格从本次配租结束之日起保留3年。公共租赁住房优先向符合条件的“三属”成员家庭、低保户家庭、重残疾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家庭、残疾军人家庭、复员军人家庭、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家庭等配租。
租赁管理:初次租赁合同签订期限不超过3年
获得配租资格的申请人应及时办理入住手续并签订租赁合同。《细则》规定,初次租赁合同签订期限最多不超过3年,合同应明确房屋位置、用途、使用要求以及租赁期限、租金数额、支付方式、房屋维修责任等内容。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须按3个月的租金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无违约责任的退还保证金本金。
租金方面,公共租赁住房按保障对象执行不同租金标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属政府非税收入,资金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晓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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