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支付给尤夫股份作为周发章对尤夫股份的部分业绩承诺补偿款。
3、上海垚阔与尤夫股份之间的关系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海垚阔直接及通过信托计
划间接合计持有尤夫股份75,633,20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00。
经本所律师核查,2018年11月22日,上海垚阔与尤夫股份等主体签署了
《债权债务重组协议》,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海垚阔已根据上述
《债权债务重组协议》受让尤夫股份及其子公司对其他方的债权71,185.23万
元并已支付20,000万元对价款,尚未支付的债权转让对价款余额为51,185.23
万元,尤夫股份全资子公司上海尤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尤
航”)对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的诉讼作出
终审判决之时,上海垚阔还应当以28,335.3756万元的价格受让上海尤航对北
京银行的债权;尤夫股份或有债务解决情况如下:51起或有债务中,已解决
41起,涉及金额208,692.92万元,未解决10起,涉及金额46,900万元。
经本所律师核查,2019年12月31日,尤夫股份与上海垚阔签署了《借款
协议》,由于尤夫股份目前暂无资金需求,尤夫股份尚未向上海垚阔实际借款。
4、其他关系
经本所律师核查,除上述情况外,尤夫股份、周发章、上海垚阔三者之间
不存在其他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
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5、周发章的业绩补偿款通过上海垚阔的资金账户进行支付的原因及合理
性
经本所律师核查,周发章的业绩承诺补偿款通过上海垚阔的资金账户进行
支付的原因如下:上海垚阔根据其与周发章签署的《协议书》的约定,将其应
支付周发章的债权转让款直接支付给尤夫股份作为周发章对尤夫股份的部分业
绩承诺补偿款,上述约定及履行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
以下无。
(以下无,为《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补偿款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签字盖章页)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
刘占辉
负责人:经办律师:
李振涛李振涛
2020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