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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杨家埠街道办事处环卫保洁等综合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20/3/16 11:36:27 浏览:240

来源时间为:2020-03-10

一、项目编号:浙华采字【2020】hzf-6002号

二、项目名称:湖州市人民政府杨家埠街道办事处环卫保洁等综合服务采购项目

三、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01月23日

四、更正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03月10日

五、更正理由:

因贯彻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要求,湖州市人民政府杨家埠街道办事处环卫保洁等综合服务采购项目于2020年1月31日发布了暂停招标的重要通知,因街道原环卫保洁服务合同即将到期,时间紧任务重,经采购单位研究决定,本项目自即日起重新启动招标流程。

六、更正事项:

1、采购文件获取:自本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03月20日。

2、原公告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期至2020年04月02日09时00分。(开标地址仍为原公告地址,届时详见二楼休息区大屏幕)

3、投标人应准备电子投标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调整为投标人需准备电子投标文件及纸质备份投标文件。

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资格文件、技术/商务/资信文件(不得体现投标报价内容)可装订一起,投标报价文件必须单独装订、密封。投标人将上述独立包封完整的包封袋,一并装入一个总的外包封袋中进行邮寄。邮寄时,总的外包封袋上可不注明投标单位名称,但应注明投标单位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投标项目名称。)将以纸质文件的形式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邮寄地址为:浙江省湖州市星洲国际10幢5楼,收件人:杨女士,联系电话:17858936803,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以收件人实际签收时间为准,收件人签收后将予以回执,回执单采用图片形式或扫描件形式发送给投标人。回执单仅作为投标人邮寄的包裹送达时间的依据),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绝。投标人应充分预留邮寄所需时间。

4、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调整为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本项目采取“不见面”形式进行开评标活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无须到场,在线响应(政采云平台)。

5、第四章企业业绩部分评分补充调整为:评委根据投标人2017年至今同类(非住宅、写字楼)项目业绩已签署的合同进行评定(各个项目类别得分如下:其中道路保洁1分,绿化保洁1分,垃圾分类1分、垃圾清运2分,同类别项目不累计计分,单个合同包含多个类别业绩的可累计计分)。

6、需提供原件的投标人应将相关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开标结束前将原件拍照或扫描发送至指定邮箱()备查,若由于未发送原件至指定邮箱或提供的资料不清晰而引起的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判,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七、答疑与澄清:

供货商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第一次质疑以外其他所有质疑。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已报名的供货商。因其他紧急情况影响本项目正常招标活动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投标截止日期5天前书面通知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湖州市人民政府杨家埠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572-2598358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蔡伟洪

邮箱:电话:0572-2567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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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热线:400-0606-000咨询电话:010-58851111

友情提示: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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