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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引进人才和新就业大学生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30

发布日期:2022/4/15 17:19:19 浏览:128

来源时间为:2022-04-15

4月15日,澎湃新闻从浙江省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在4月12日发布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提到,对于引进人才和新就业大学生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可上浮30,上浮后双职工缴存家庭最高可贷70万元,单职工缴存家庭最高可贷55万元。《通知》自2022年4月15日起执行。

《通知》调整了首套住房贷款额度计算倍数。缴存职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计算倍数由现行的10倍调整为15倍,具体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15。

《通知》中提及,湖州市还调整了绿色建筑贷款额度上浮比例。对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新建绿色建筑且为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可上浮,其中购买一星绿色建筑的最高上浮比例由5提高至10,购买二星和三星绿色建筑的最高上浮比例由10提高至20。

需要注意的是,绿色建筑贷款上浮政策与新就业大学生、引进人才、高层次人才等贷款上浮政策不重复享受,职工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贷款上浮政策。

另外,将优先保障首套房贷款发放。完善贷款发放差异化排队轮候制度,优先保障首套房贷款发放。《通知》称,将支持异地缴存职工购房贷款。在国内其他城市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湖州市购买自住住房的,执行湖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为:根据借款申请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湖州市及缴存地登记的住房信息(包括住建部门登记的期房信息和不动产部门登记的住房信息)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中未还清住房贷款所购住房信息。申请人首次及再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都要查询申请人家庭在湖州市及缴存地登记的住房信息(包括住建部门登记的期房信息和不动产部门登记的住房信息)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中未还清住房贷款所购住房信息。根据住建部、人民银行等部委的要求,公积金中心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期房也列入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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