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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19期)

发布日期:2024/3/6 19:14:59 浏览:7

来源时间为:2023-12-15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19期)

近期,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肉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豆制品、饮料、茶叶及相关制品、食品添加剂、速冻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方便食品、其他食品、乳制品、食糖等22类食品20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193批次、不合格15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

(一)长兴李家巷学发调味品经营部销售的话梅,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九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长兴明芹副食店销售的八角,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九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三)南浔张业萍豆制品摊销售的白干,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南浔年丰农贸市场郑建英销售的糖醋大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南浔曹怀志干货店销售的糖醋大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二氧化硫残留量、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南浔王宁副食品店销售的糖醋大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德清武康春凤副食店销售的咸话梅,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八)德清武康街道广发农产品商行销售的话梅,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九)德清武康袁国琴副食店销售的八角,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十)南浔建峰水果店销售的柿饼,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海宁市丰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南浔练市孙宝振酱菜店销售的白玉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南浔褚氏副食品超市销售的梅干,柠檬黄、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黄色)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湖州凤凰街道王荣川副食品店销售的软核桃肉,柠檬黄、相同色泽着色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德清县武康街道每日鲜水产店销售的鲈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长兴易鲜多食品商行销售的鲫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九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州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德清县、长兴县、南浔区、南太湖新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4日

不合格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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