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湖州市长兴县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学服务质量,加强对教学活动的有效监督,维护学员的合法权益,长兴县运管局采取多项措施,着力改善驾校服务质量。
一是张贴教练员“十不准”标语。在全县9所驾校288辆教练车上张贴“十不准”标语,内容包括:不准以任何名义对学员有吃、拿、卡、要行为;不准以任何名义(汽油费、考试名额费)等向学员摊派费用;不准刁难、歧视、打骂、污辱学员,进行野蛮施教;不准随意安排学员培训、考试时间,造成个别学员长时间学不到车;不准区别对待参训学员、无故减少学员训练课时;不准让学员单独驾驶教练车;不准违反培训计划、路线、操作规程执教;不准酒后执教、执教时有打瞌睡等不良现象;不准与参训学员赌博和从事其它违法活动;不准驾驶有严重故障的车辆带学员训练。
二是分发教学服务质量意见反馈表。将向驾校学员发放《长兴县驾驶学员对教练员教学服务质量意见反馈表》1000份,一旦发现教练员有违规行为,学员可以将相应情况以及对驾培工作的意见建议一并填写在表上,放入各驾校设立的意见箱内,运管局将定期回收处理。
三是开通举报投诉热线便于学员监督。开通96520热线及驾培管理科投诉举报热线,方便驾驶学员对教练员常见的几种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同时,运管局加强日常检查力度,定期深入驾校进行走访巡查,发现违章行为及时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