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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四零服务”举措公开承诺

发布日期:2015/10/21 19:51:10 浏览:561

公积金制度建立等情况,并逐个现场核实工程进度,提交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签订公积金贷款协议,从机制上防范贷款风险。

保证金制度:开发企业应支付不少于配套期房楼盘公积金贷款需求额5的保证金,当公积金实际贷款额超出需求额时,每超出一笔再按相应比例及时追加保证金,待该楼盘抵押权证全部移交中心后,保证金方可退还;对逾期超过1年未移交抵押权证的借款人将按等同于贷款余额作为保证金由开发公司打入中心专户。

按时收押权证:落实专人按时收押抵押权证。一旦楼盘竣工交付,中心及时向开发企业发送《关于及时移交他项权证的函》;对超过6个月未能按时移交抵押权证的,及时发送《律师函》。超1年以上未能按时移交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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