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租赁房产
报告期内,宏广汽配向关联方租赁房产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表:
注:湖州宏亚2012年6月29日被湖州顺驰吸收合并后,出租方变更为湖州顺驰。
宏广汽配成立于2010年6月1日,主要从事车用交流发电机配件铸件的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主要为德宏股份及子公司申湖电机生产的发电机提供配套外壳铸件。由于宏广汽配的主要设备为压铸机、熔化炉等自重及体积较大的机器设备,需要在平稳的地基上进行钻孔固定,并对地基的承载能力要求较高,只能在一楼从事生产,而当时德宏股份位于一楼的投资性房地产已经全部对外出租,自用的八里店厂房未连接市内燃气管道,不能满足宏广汽配的生产条件,故一直租用关联方的厂房。宏广汽配已于2013年3月搬迁至公司八里店厂区内,不再向湖州顺驰租赁厂房。
报告期内,湖州宏亚向宏广汽配出租房产的租金与出租给其他公司的租金比较情况如下表:
从上表可知,湖州宏亚向宏广汽配出租房产的租金低于其他公司,主要原因为地理位置不同,租赁给宏广汽配的房产位于整个厂区的最里端,故租金相对其他承租方有所降低。该租赁面积及年度租金较小,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影响很小。
(3)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万元
2、报告期内的偶发性关联交易情况
(1)接受餐饮劳务
吴兴福宁粤菜馆向公司提供餐饮劳务的主要内容为公司招待客户,不属于员工食堂性质,2012年发生消费金额为12.11万元。2012年公司八里店二期新厂房食堂已经建好,具备了招待客户的能力,公司相应减少了与吴兴福宁粤菜馆的关联交易。2012年8月张华福停止了吴兴福宁粤菜馆的经营,并于2012年9月注销了工商登记,公司对吴兴福宁粤菜馆的房产租赁于2012年8月终止。
吴兴福宁粤菜馆为公司提供餐饮服务参考市场价格定价。
(2)接受委托贷款
报告期内,计华投资管理公司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具体情况如下表:
计华投资管理公司隶属于国家发改委,从事对我国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的专项投资及管理,重点支持和扶植汽车零部件民族工业的发展,并按统一利率对多家汽车零部件企业提供委托贷款。
报告期内,公司对委托贷款的利息计付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3)关联方担保
报告期内,湖州顺驰、湖州宏亚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注:2012年6月20日前担保方为湖州宏亚。
3、关联方往来余额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关联方不存在往来余额。
4、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允价格,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关联方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最近三年一期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已履行了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本公司独立董事认真核查了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有关资料,并发表意见,认为发行人在报告期内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未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是公允的。
七、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张元园持有发行人57.14的股权,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张宏保持有发行人8.98的股权,张宏保、张元园夫妇合计持有发行人66.12的股权。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张宏保、张元园夫妇。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万元
(三)主要财务指标
1、基本财务指标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公司主要资产、负债构成如下表:
单位:万元
公司主要从事车用交流发电机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生产规模不断扩大,资产规模持续增长,资产总额由2012年末的39,563.04万元增长到2015年9月末的45,937.15万元,增幅为16.11;负债总额由2012年末的19,409.00万元降低到2015年9月末的19,193.77万元,降幅为1.11。
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稳定,公司资产中主要为流动资产,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资产所占资产比重分别为57.15、58.56、58.57和55.04,非流动资产所占资产比重分别为42.85、41.44、41.43和44.96;公司负债中主要是流动负债,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负债所占负债比重分别为72.62、62.93、79.49和71.99,非流动负债所占负债比重分别为27.38、37.07、20.51和28.01。2014年末非流动负债占负债比重下降,主要原因为公司偿还了1,750.00万元长期借款,同时将一年内到期的1,500.00万元长期借款划分为流动负债。
2、盈利能力分析
(1)营业收入的构成
公司营业收入构成如下表:
单位:万元
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98.77、98.93、99.08和97.78,主营业务突出。报告期内其他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23、1.07、0.92和2.22,主要为投资性房地产出租收入、仓储费收入及材料销售收入。
(2)按产品分类分析主营业务收入
①按产品种类划分的收入构成
公司发电机按产品大类可划分为带泵发电机、不带泵发电机两类。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种类构成如下表:
单位:万元
②按产品应用类别划分的收入构成
公司发电机产品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可应用于商用车和乘用车领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应用类别构成如下表:
单位:万元
③按销售客户类型划分的收入构成
公司产品按销售客户类型可划分为主机配套市场及售后维修市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客户类型构成如下表:
单位:万元
④按地区分类的收入构成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分类构成如下表:
单位:万元
(3)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
公司利润主要来自主营业务利润,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4)现金流量分析
公司现金流量构成如下表:
单位:万元
3、公司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主要取决于如下几个因素:
(1)未来国民经济和汽车行业持续发展为公司提升盈利能力奠定基础
近年来我国国民经济保持快速、持续发展,国内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大幅度提高。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提高刺激了汽车的消费需求。未来我国经济仍将平稳发展,建设投入持续增加,居民收入稳步增长,对各类商用车、乘用车的需求也将保持继续增长。公司作为车用交流发电机行业的领先企业之一,其未来发展必将受益于国民经济及汽车行业持续发展,获得更广阔的盈利空间。
(2)良好的客户基础保证公司盈利的持续性
公司从成立开始,始终专注于主营业务,逐渐形成了良好的客户基础和市场知名度。公司客户大多为国内知名的汽车整车厂和发动机厂,主要客户有江铃汽车、道依茨一汽、中国重汽、保定长城、东风朝柴、、福田康明斯、玉柴、潍柴动力、庆铃汽车、、郑州日产等。
(3)公司保持技术创新和领先地位
经过多年的经营和发展,公司在商用车发动机配套发电机市场领域形成强大的综合优势,在规模、技术上均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地位。报告期内,公司研究开发费分别为1,290.78万元、1,385.84万元、1,450.37万元和1,091.72万元,研发费用的持续投入必将带来公司产品的更新换代和技术的创新,有利于公司继续保持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提升公司的市场影响力、市场份额。另外,公司在新型发电机方面的技术储备,未来能够为公司带来新的市场盈利空间。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完成后,有利于消除公司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产能瓶颈和有效控制零部件质量,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控制成本,增强综合竞争力,在同行中继续保持领先地位,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综上所述,预期公司未来几年仍将维持良好的收入、利润成长能力以及现金流入能力,特别是募集资金项目投产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收入、利润的成长空间。
(五)股利分配情况
1、股利分配的一般政策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现行公司章程,本公司在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将按以下顺序分配:
1)、弥补上一年度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百分之十;
3)、提取任意公积金;
4)、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2、最近三年及一期股利分配情况
根据公司2013年2月26日股东大会决议,按201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5,88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176.00万元。
根据公司2013年9月9日股东大会决议,按2013年6月30日的总股本5,88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588.00万元。
根据公司2014年2月16日股东大会决议,按201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5,88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764.00万元。
根据公司2014年8月31日股东大会决议,按2014年6月30日的总股本5,88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882.00万元。
根据公司2015年3月3日股东大会决议,按201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5,88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058.00万元。
根据公司2015年8月12日股东大会决议,按2015年6月30日的总股本5,88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705.6万元。
3、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2015年5月18日召开的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的《关于修改(上市后适用)的议案》、《关于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