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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设立“湖州生态文明日”

发布日期:2020/3/16 11:37:50 浏览:250

昨天(7月27日),湖州市第七届人大常务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设立“湖州生态文明日”的议案》。会议同意这项议案,决定自2015年起将每年的8月15日设为“湖州生态文明日”。

会议认为,湖州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科学论断的始发地和全国首个地市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依法设立“湖州生态文明日”,是湖州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的重大举措,是推动先行示范区建设各项措施落实的有效载体,有利于不断扩大湖州知名度和影响力,有利于积极发挥生态文明先行示范作用,有利于充分形成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

会议要求,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结合实际,制定措施,在每年的“湖州生态文明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富有成效的宣传教育活动。

会议号召,全市广大人民要增强生态文明意识,培育绿色生活方式,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为打造“四个湖州”,加快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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