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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教育局出台新规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

发布日期:2020/6/10 23:46:11 浏览:255

湖州市直学校(单位)教职工有偿家教、违规办班及有偿带生的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处理办法”)日前出台。“处理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行为。据悉,“处理办法”已于5月18日起执行。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有偿家教不加制止,教育便会涂上功利化、商业化的色彩,师生之间的教学关系就有可能蜕变为金钱关系,某些教师在获取个人利益的同时,会渐渐淡薄对本职工作的责任,渐渐失去师生互动中纯净的情感。我们出台规定就是要还教育一片净土,还学生一片蓝天。“处理办法”规定,教职工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辅导,在校外培训机构有偿兼课、兼职,利用工作之便为校外培训机构或个人介绍生源,有偿提供学生托管或寄宿式辅导等行为均被视为从事有偿家教、违规办班及有偿带生。

教职工从事有偿家教、违规办班及有偿带生的,一经查实,一律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规行为,清退违规所得,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乃至开除处分,受到处分的当事人,年度师德考核不能评为合格以上、扣发年度绩效考核奖、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并重新确定工资待遇。教职工利用工作之便为校外培训机构或个人介绍生源并从中牟利的,或到校外培训机构有偿兼课、兼职的,一经查实,与有偿家教同责。“处理办法”对学校领导干部以及名优教师制定了更加严厉的惩戒措施。学校(单位)中层及以上干部从事有偿家教、违规办班和有偿带生的,由学校(单位)或市教育局免除或者撤销其职务。市直级教坛新秀以上名优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违规办班和有偿带生的,撤销其荣誉称号并取消相关待遇。

严禁有偿家教,市教育局还建立了立体式惩防体系,教职员工违反规定,学校和校领导都要“牵连”。“处理办法”规定,学校对在职教师有偿家教行为监管不力,经查实一年内有两起以上(含两起)有偿家教或者发现有偿家教行为未及时按规定处理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年度目标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第三次被查处的,学校(单位)年度考核确定为最低等级;校长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造成严重影响的,还要追究学校主要领导的行政责任。从“处理办法”的惩戒措施中能够看出,教育部门对于维护家长、学生合法权益、杜绝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决心之大,堪称“史上最严”。“处理办法”还要求各县区教育局结合各自实际制订相关的处理办法,以在全市教育系统形成自觉抵制有偿家教的良好氛围。《湖州市直学校(单位)教职工有偿家教、违规办班及有偿带生的处理办法(试行)》的出台,在教师中形成较大反响,一些教师认为,热爱学生,爱岗敬业,廉洁从教是教师最基本的道德素养,教师一定要坚守高尚情操,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还有一些老师认为,作为教师,要深刻认识到有偿家教的负面影响,无微不至地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教师应该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依法执教,自觉自愿地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言行,更好地做到为人师表,廉洁从教……

除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外,市教育局欢迎社会群众对在职公办教师的有偿家教行为进行监督,以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社会风气,树立湖州教育的良好形象。群众在举报时应尽可能指出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从事有偿家教的具体地点和时间等。举报电话:2398580或12345政府阳光热线。群众也可以通过电子邮箱或书面来信的方式举报,电子邮箱:hz2398580@163。com;来信地址:湖州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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