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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一案例入选浙江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1/6/2 21:28:19 浏览:437

中发现,案发后,王某仍与小甲共同生活,为避免监护侵害再次发生,遂依托“网格 检察”工作机制,向王某居住地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由镇政府指派驻村干部、网格员动态关注王某治疗、管控情况,做好异常情况处置反馈,有效降低监护侵害风险。同时,建议小甲住所地村委会向法院申请撤销王某的监护人资格。2020年3月26日,小甲住所地村委会向天台县法院起诉,申请撤销王某监护人资格,该院支持起诉。3月30日,天台县法院判决撤销王某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天台县民政局为小甲的监护人。办案过程中,该院积极会同民政、教育等部门,协调解决小甲入学就读事宜,落实专人负责日常照料和学习辅导,切实保障其人身安全和受教育等权利。针对王某和小甲存在的实际生活困难,主动对接民政部门,为小甲落实每月1300元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台州市两级检察机关联动开展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5.5万元,有效缓解二人生活困境,为小甲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

【典型意义】

困境儿童系弱势群体,需要全社会共同关心呵护。天台县检察院在办理该案过程中,较好贯彻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支持起诉等方式,主动对接未保职能部门和组织,协同开展司法救助、监护权变更、经济救助、就学生活安置等工作,全力保障困境儿童的生活安宁和人身安全,展现了检察机关履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职责和担当。

嘉兴市秀洲区检察院:延伸监督职能

多措并举保障儿童受教育权

【基本案情】

2020年6月,秀洲区检察院在办理外来务工人员陈某某盗窃一案时,发现其年仅8岁的非婚生子小陈(化名)因积分不足无法就读本地公立学校,又因家庭困难无力承担民办学校学费,导致辍学在家。秀洲区检察院在调查核实后,积极开展相关救助帮扶工作:为小陈争取到1万元司法救助金及“减免学费、先行入学”优惠政策,助力其重返校园;对陈某某进行亲职教育,告诫其约束自身行为,并依法保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支持陈某某向法院起诉确认对小陈的抚养权,推动与其生母尤某某就抚养费达成调解协议;并与小陈户籍地检察、公安机关开展异地协作,帮助落实低保户、困境儿童帮扶性政策。

为促进类案治理,秀洲区检察院积极延伸监督职能,向区教体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开展控辍保学行动,保障义务教育阶段的新居民贫困儿童受教育权,被全面采纳;同时,协调教体局、团委、妇联联合出台《秀洲区贫困新居民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帮扶办法》,鼓励对贫困新居民学生采取“减免学费”“先入学、后缴费”等帮扶政策,积极开展“亲青筹”“志愿结对”等助学活动,通过探索建立多元帮扶体系,积极拓宽新居民困境儿童助学渠道,不断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体系。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针对案件发现的儿童生活、成长困难,通过司法救助、异地协作、支持起诉、亲职教育等形式,全方位开展保护救助,充分彰显了国家保障责任。同时,就案件中暴露出的新居民困境儿童受教育权问题,及时提出针对性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并推动多部门出台机制,制度化解决新居民贫困儿童教育权保障方面的不足,在助力脱贫攻坚、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面,取得良好成效。

玉环市检察院:检察监督助力多部门联动

保障未成年人出行安全

【基本案情】

2020年7月,玉环市检察院12309热线接到群众反映,该市存在不满12周岁儿童使用市民卡租骑公共自行车的情况,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由于安全意识不足、车辆控制能力差,儿童骑车闯红灯、擦碰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威胁骑行儿童人身安全,尤其是上下班高峰期和路况复杂区域问题更为突出,存在较大交通安全隐患。

接到问题线索后,玉环市检察院向有关职能部门调取了全市近三个月共百万余条租借记录,通过数据筛查,发现每日均有数十条不满12周岁未成年人租骑公共自行车的记录,租车地点主要分布在小学校园周边,时间集中于上下学时段。该院在实地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后,于2020年10月29日向玉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局、教育局等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开展联合整治,源头消除未成年人骑行公共自行车的风险隐患。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会同玉环市检察院以圆桌会谈形式进行专题研究并商定整改方案。会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市民卡管理中心对公共自行车租借系统进行排查、测试、升级,通过设置限制租借口令、取消租借权限等技术手段,从技术上强化对不满12周岁儿童租借公共自行车的“源头”管控;市公安局依托护学岗、高峰岗等勤务安排,加大对不满12周岁儿童骑行自行车等违法行为的查处纠正,强化“现场”监管;市教育局通过开展学生日常出行排查、督促家长履行监管责任、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课程教学等方式,加强儿童违法骑车的“事前”预防。经过专项治理,该市不满12周岁儿童骑行自行车的现象基本得到杜绝。玉环市检察院还以此案为契机,联合未成年人保护相关职能部门和组织协同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宣传活动,向社会普及未成年人保护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知识,巩固治理成效。

【典型意义】

低龄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健全,应变能力、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单独在公共道路上骑行自行车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玉环市检察院针对未成年人违法租骑公共自行车问题,积极履行司法保护职责,通过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整治,从源头上化解了未成年人违法骑行风险,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了安全的出行环境,较好落实了修订后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14条等相关规定要求。

衢州市柯城区检察院:推动多部门执法协作

管控未成年人违法驾驶漏洞

【基本案情】

2020年3月,衢州市柯城区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不少汽车租赁企业明知承租人不满18周岁,或未予认真核实提供的伪造证件,将汽车出租、交付给未成年人,部分企业还存在未按规定申报开业备案、违规签订汽车租赁合同等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不仅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巨大隐患,严重威胁未成年人人身安全,而且易导致汽车成为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工具并诱发其他犯罪。

针对上述问题,衢州市检察院、柯城区检察院成立联合调查组,在走访调查、补充取证基础上,形成未成年人违法租赁汽车问题调查报告,就行政机关职责不清、权限不明等问题向市委政法委作专题汇报,推动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市场监管局、交警支队等相关部门召开磋商会议,厘清职责权限,加强执法协作。2020年9月18日、11月17日,柯城区检察院分别向市交警支队、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依法移送已查实的汽车租赁企业违法线索2件,督促开展专项治理。上述部门收到建议后高度重视,分别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已根据移送线索对违法企业进行查处,要求1159户商家及时备案或变更经营范围,并分类处置360余户;召集11家汽车租赁企业座谈交流,制定汽车租赁台账样本及租赁流程在全市推广。市交警支队加强日常路面身份核查管理,共查处未成年人无证驾车20人,对涉事未成年人及其父母开展警示教育。为构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驾驶租赁汽车长效机制,柯城区检察院积极推动相关职能部门探索研发衢州市汽车租赁行业身份查验统一管理平台,并推动公安、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达成线索移送协定,追溯倒查并严惩向未成年人出租、交付使用汽车的违法行为。

【典型意义】

向身心未臻成熟的未成年人出租汽车,不仅严重威胁公共安全,而且极易诱发未成年人犯罪。柯城区检察院立足刑事办案,敏锐发现未成年人违法驾驶租赁汽车背后的社会治理问题,以专题调研报告、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并推动建立长效机制,管控堵塞汽车租赁行业监管漏洞,有效降低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风险。

某县检察院:强化检校合力

助推强制报告制度落地见效

【基本案情】

2019年上半年至2020年4月期间,徐某某在家中多次对继女小丽(化名,时年13岁)实施强奸、猥亵。2020年4月,学校组织学生心理测试时发现小丽有自杀倾向,班主任与小丽谈话得知其长期遭受继父性侵,校方遂立即向某县检察院报告。检察机关初步核实后,于4月24日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0年7月15日,该案移送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8月3日,该院以徐某某涉嫌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提起公诉,并依法支持小丽母亲提起撤销监护权诉讼。某县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判处徐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并于同日撤销其对小丽的监护权。期间,该院为小丽申领司法救助金2万元,并提供长期心理疏导,确保被害人真正得到救助。

本案线索的发现,得益于某县检察院在2019年10月与县教育局联合出台的《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实施意见》。该意见确立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将校长作为校园安全管理和学生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要求教职员工发现学生被性侵的线索后,第一时间向校长报告,校长同时向教育部门和检察机关报告,明确了由谁报、向谁报、怎么报的问题,并通过日常巡查加强考评监督,对未及时报告的人员予以严肃处理。同时,检察机关依托全县中小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专设45名“检校联络员”,实现对教职员工宣传培训和履职监督的全覆盖,提高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的主动性、责任心。

【典型意义】

强制报告制度的实行,旨在督促国家机关、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看护、医疗救助、监护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等,依法及时检举、报告发现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线索,以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让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救助。某县检察院通过强化检校协作,畅通报告渠道,压实主体责任,提高报告意识,有效推动了该项制度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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