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述关联交易价格系参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不会因本次关联交易对相关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久立特材(包含控股子公司)及其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同时也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该等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同意将《关于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久立特材(包含控股子公司)及其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关于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3、持续督导机构核查意见
永兴材料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永兴材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该等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且遵守了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独立性未构成不利影响。保荐机构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购销及委托加工框架协议》《采购及销售框架协议》《委托建筑工程施工框架协议》《销售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56证券简称:永兴材料公告编号:2022-029号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规定,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23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发行认购金额不足70,0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70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募集资金70,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25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8,75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预付保荐费、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478.7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8,271.3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203号)。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此外,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00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本公司高性能不锈钢连铸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承诺投资总额10,208.1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高性能不锈钢连铸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为9,796.35万元,与承诺投资差异411.75万元,主要原因系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余部分工程设备尾款未支付。
本公司120万吨/年锂矿石高效选矿与综合利用项目承诺投资总额25,435.47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120万吨/年锂矿石高效选矿与综合利用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为16,254.25万元,与承诺投资差异9,181.22万元,主要原因包括:(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余部分工程设备尾款未支付;(2)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加强各个环节成本费用的控制,节约了项目建设资金。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用于认购股份的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根据公司2020年7月13日五届七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期间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万元,截至2021年7月14日,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公司2021年8月1日五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有5,000.00万元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7,976.3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85.53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976.38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00万元。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68,271.30万元,未使用金额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1.68。该等资金将陆续用于实施承诺投资项目的尾款支付和补充流动资金。
十、其他差异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6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8,271.30万元,低于本次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本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足部分由本公司自筹解决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承诺效益”、“实际效益”均系募投项目总投入产生的效益,按以下公式计算: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所得税费用
[注2]该项目主要厂房及生产线于2020年8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故截止日累计产能利用率为2020年9月-2021年12月产量与设计产能之比,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为2020年9月-2021年12月实现的净利润。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3,618.80万元,高于该期间累计承诺效益2,658.67万元
[注3]该项目主要厂房及生产线于2020年7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故截止日累计产能利用率为2020年8月-2021年12月产量与设计产能之比,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为2020年8月-2021年12月实现的净利润。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25,660.98万元,高于该期间累计承诺效益17,405.17万元
[注4]该项目主要厂房及生产线于2020年8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故截止日累计产能利用率为2020年9月-2021年12月产量与设计产能之比,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为2020年9月-2021年12月实现的净利润。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13,307.89万元,高于该期间累计承诺效益6,656.00万元
证券代码:002756证券简称:永兴材料公告编号:2022-030号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2月2日发布了《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1〕1号),涉及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明确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了《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1〕3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该解释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最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