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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湖州南浔虹阳路“5

发布日期:2023/11/10 14:00:00 浏览:46

来源时间为:2023-11-05

2023年5月12日上午,浙江湖州南浔虹阳路发生一起市政维修作业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为550万元。

一、事故基本情况

虹阳路改造项目为南浔古镇改造工程的一个单项工程,属于区域配套设施市政功能提升,改造范围南起年丰路,北至便民路,全线长约1884米,总投资约4000万元,包含给排水管道、绿化景观、水电气路及污水一体化泵站等内容。建设单位为湖州市南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单位为湖州南浔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浙江大东吴集团建设有限公司。该项目于2020年12月25日开工,2022年1月20日竣工后投入使用。合同约定,质量责任缺陷保修期为24个月,从项目竣工后起算。2021年3月10日,浙江大东吴集团建设有限公司将管道维保等工作委托给了湖州景润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2023年4月,湖州南浔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接到周边小区居民反映有异味(臭味)的投诉后,转办浙江大东吴集团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大东吴集团建设有限公司要求湖州景润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查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方案。

5月12日,湖州景润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未告知任何单位情况下,委托南浔银森建筑施工队对排水检查井进行封堵作业。

二、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调查组通过深入调查和综合分析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现场作业人员违规作业及盲目施救,暴露在硫化氢浓度严重超标的作业环境当中,在吸入硫化氢后,中毒窒息造成3人死亡。

现场违规作业包括:

一是作业班组井下作业前未进行审批,未落实机械通风、未检测井内气体,井下作业时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绳、隔绝式空气呼吸器防护设施;

二是作业单位井下作业时未落实旁站监护人员;

三是险情发生后,井外人员在未佩戴隔绝式空气呼吸器等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的情况下,盲目进入事故井施救,造成事故扩大。

三、事故发生经过

5月12日8时20分左右,南浔银森建筑施工队*银林(从事井下管道封堵作业已有10年以上)、*建伟、*宇三人开始做虹阳路非机动车道排水检查井(W20井)通风等管道封堵前的准备工作,8时44分左右,*银林佩戴好供氧面罩及安全绳后下W20井(其他两人在井上观察),8时46分左右封堵作业结束,*银林出W20井。

9时18分左右,*银林在未落实通风、检测且未佩戴安全绳、供氧面罩的情况下,进入另一个人行道排水检查井(W21井)封堵(其他两人在井上观察);9时20分左右,*建伟发现井下作业异常,随即在未佩戴任何防护用品的情况下下W21井施救;9时21分左右,湖州景润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现场负责人*红伟察觉异常,上前发现*银林、*建伟在W21井下被困,立即拔打110,并到周边呼喊其他工人帮忙。在此期间,*宇也在未佩戴任何防护用品的情况下下W21井施救,最终造成3人被困。

四、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9时22分左右,南浔区公安分局接警后,立即通知管辖单位南浔区景区派出所出警,9时27分到达事发现场,随后湖州市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市建设局及南浔区政府相关领导、南浔消防、应急、住建等部门相继也赶到事故现场指挥实施救援,10时32分,3名被困人员相继被救出,并送往医院抢救。

五、医疗救治及善后处置情况

南浔区委、区政府第一时间成立应急处置指挥部,全力做好伤员救治。5月12日16点15分,*建伟、*宇经抢救无效死亡。5月13日上午11点35分,*银林经抢救无效死亡。后成立三个事故善后处置小组,一对一全力做好遇难者家属安抚疏导以及社会维稳等工作。

5月15日与3名遇难者家属全部达成死亡赔偿调解协议,赔偿全部到位,善后处置工作基本结束。

事故调查报告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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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湖州南浔虹阳路

“5·12”较中毒窒息事故

调查报告

2023年5月12日上午,浙江湖州南浔虹阳路发生一起市政维修作业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为550万元。

事故发生后,湖州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陈浩,市委副书记、市长洪湖鹏,市委副书记蔡旭昶等领导同志先后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抢救、查明原因,依法依规处置,同时在全市面上举一反三,确保安全生产。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智勇第一时间赶赴南浔区指挥救援抢救工作。副市长王晓军迅速召开专题会议对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2023年5月13日,湖州市人民政府成立浙江湖州南浔虹阳路5·12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副市长王晓军牵头,市建设局为组长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南浔区人民政府等单位同志参加,同时邀请市纪委市监委、市检察院及聘请浙江省应急管理科学研究院专家参与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精神,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视频分析、查阅资料、人员问询、技术论证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发生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浙江湖州南浔虹阳路5·12事故是一起因违规作业造成一名作业人员井下被困后另两名作业人员盲目施救致三人中毒窒息死亡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5月12日8时20分左右,南浔银森建筑施工队*银林(从事井下管道封堵作业已有10年以上)、*建伟、*宇三人开始做虹阳路非机动车道排水检查井(W20井)通风等管道封堵前的准备工作,8时44分左右,*银林佩戴好供氧面罩及安全绳后下W20井(其他两人在井上观察),8时46分左右封堵作业结束,*银林出W20井。

9时18分左右,*银林在未落实通风、检测且未佩戴安全绳、供氧面罩的情况下,进入另一个人行道排水检查井(W21井)封堵(其他两人在井上观察);9时20分左右,*建伟发现井下作业异常,随即在未佩戴任何防护用品的情况下下W21井施救;9时21分左右,湖州景润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现场负责人*红伟察觉异常,上前发现*银林、*建伟在W21井下被困,立即拔打110,并到周边呼喊其他工人帮忙。在此期间,*宇也在未佩戴任何防护用品的情况下下W21井施救,最终造成3人被困。

(二)现场应急处置情况。9时22分左右,南浔区公安分局接警后,立即通知管辖单位南浔区景区派出所出警,9时27分到达事发现场,随后湖州市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市建设局及南浔区政府相关领导、南浔消防、应急、住建等部门相继也赶到事故现场指挥实施救援,10时32分,3名被困人员相继被救出,并送往医院抢救。

(三)医疗救治及善后处置情况。南浔区委、区政府第一时间成立应急处置指挥部,全力做好伤员救治。5月12日16点15分,*建伟、*宇经抢救无效死亡。5月13日上午11点35分,*银林经抢救无效死亡。后成立三个事故善后处置小组,一对一全力做好遇难者家属安抚疏导以及社会维稳等工作。5月15日与3名遇难者家属全部达成死亡赔偿调解协议,赔偿全部到位,善后处置工作基本结束。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应急处置复盘评估认为,事故发生后南浔区委区政府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救援力量,坚持安全、科学、精准、高效的救援原则,全面分析可能发生的各类情况,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响应及时、组织指挥有效、救援行动迅速、善后处理平稳有序。

二、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3人死亡。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核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550万元。死亡名单如下:

(一)*银林,男,58岁,浙江湖州人,南浔银森建筑施工队经营者,身份证号码:330511******1614。

(二)*建伟,男,57岁,浙江湖州人,南浔银森建筑施工队招用从业人员,身份证号码:330511******1619。

(三)*宇,男,34岁,湖北江陵人,南浔银森建筑施工队招用从业人员,身份证号码:421024******4017。

三、事故基本情况及相关单位概况

(一)事故基本情况。虹阳路改造项目为南浔古镇改造工程的一个单项工程,属于区域配套设施市政功能提升,改造范围南起年丰路,北至便民路,全线长约1884米,总投资约4000万元,包含给排水管道、绿化景观、水电气路及污水一体化泵站等内容。建设单位为湖州市南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单位为湖州南浔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浙江大东吴集团建设有限公司。该项目于2020年12月25日开工,2022年1月20日竣工后投入使用。合同约定,质量责任缺陷保修期为24个月,从项目竣工后起算。2021年3月10日,浙江大东吴集团建设有限公司将管道维保等工作委托给了湖州景润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2023年4月,湖州南浔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接到周边小区居民反映有异味(臭味)的投诉后,转办浙江大东吴集团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大东吴集团建设有限公司要求湖州景润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查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方案。5月12日,湖州景润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未告知任何单位情况下,委托南浔银森建筑施工队对排水检查井进行封堵作业。

(二)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湖州景润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类型是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永平,经营范围是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养护工程,园林设计,金属门窗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建筑材料、苗木、花卉销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管道工程施工等。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成立日期2018年08月13日。营业期限2018年08月13日至长期。住所浙江省湖州市红丰路1366号5幢1002-3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1MA2B52YH95。

2.南浔银森建筑施工队。类型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银林,经营范围是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物清洁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等。注册资本拾万元整。成立日期2021年03月03日。营业期限2021年03月03日至长期。经营场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新荻村鱼家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503MA2JJ30P49。

3.浙江大东吴集团建设有限公司。类型是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二虎,经营范围是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施工专业作业,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建筑劳务分包,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特种设备设计,文物保护工程设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等。注册资本拾亿元整。成立日期2003年07月25日。资质等级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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