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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章及扣分及湖州地区交通违法处理规定-湖州交通违章查询

发布日期:2015/10/28 15:32:07 浏览:775

P>●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我们称加塞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不按规定会车的;

●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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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处理规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依法做出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决定,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三个月仍不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④根据《浙江省实施办法》第89条规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机动车或机动车驾驶证。

⑤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在60日内向湖州市公安局湖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依法在3个月内向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⑥各县(区)道路管辖范围内的交通违法到各县(区)交警大(中)队咨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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