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07-04
根据《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湖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和《湖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审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湖州市公安局湖州南太湖新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湖州市公安局湖州南太湖新区分局本次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20人,其中治安管理辅助岗位18人,行政管理辅助岗位1人,窗口服务辅助岗位1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4.年满18周岁至40周岁(1982年7月3日至2005年7月9日期间出生);
5.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部分招聘岗位有学历限定的,详见附件1内“资格条件”栏;
6.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身心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着夏装裸露部位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无心理疾病等。)
7.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1.以下人员应聘辅警的,其学历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病故军人遗属;2)退役军人;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的救援人员;4)见义勇为人员;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2.具体详见《2023年湖州市公安局湖州南太湖新区分局第一次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本人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中有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活动的;
7.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8.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9.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1.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时间起至2023年7月9日15时。
报名方法:报名者请登录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门户网(
(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