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加强人才、土地等要素保障。加强与国内外航空院校合作,在我省设立服务通用航空的分院、分校,支持省内大专院校和职业学校开设通用航空类相关专业,培养飞行、适航、空管、航空器和发动机制造维修以及航空应急救援、抢险救灾、医疗救护等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探索建立军地联动的航空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军民结合的航空人才培养基地。推动通用航空人才社会化培养,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通用航空培训机构,多层次、多渠道提升高层次人才的联合培养能力。支持解决通用机场、通用航空制造基地等发展用地指标,优先列入省重点项目和重大产业项目名单给予重点保障。(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国土资源厅,相关市县政府)
六、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十五)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省政府成立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省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省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人任副召集人。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建立完善军地协调推进机制,统筹通用航空业发展;省财政厅负责制定出台扶持通用航空业发展的具体资金补助办法;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等单位要加强与军方等部门合作,建立有效的军民航空域管理指挥协调机制,负责协调办理飞行计划申请事宜;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旅游局、省体育局等单位各司其职,合力推动全省通用航空业发展。各地要明确牵头部门,出台扶持通用航空业发展的具体措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各市县政府)
(十六)建立省级通用航空业发展平台。深化省级交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支持浙江机场集团等骨干企业参与通用机场建设和运营,支持浙江机场集团组建省级通用航空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平台,助推全省通用航空业发展。支持省通用航空产业协会(联盟)发展,强化行业自律,凝聚民间智慧,逐步形成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通用航空市场。(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浙江机场集团等)
(十七)强化安全监管。坚持“安全第一”原则,建立跨部门、跨领域的通用航空联合监管机制,形成全过程、可追溯的安全监管体系。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等部门要依托国家民航局通用航空安全监管平台,加强通用航空器分类管理,充分运用卫星、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通用航空器地面和空中活动的监控与追踪能力,实现飞行动态实时监控。无线电管理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做好通用航空无线电管理相关工作。公安部门负责“落地查人”,配合军队、民航等部门严厉查处“黑飞”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低空飞行安全有序。(责任单位: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省经信委、省公安厅,各市县政府)
《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通用航空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的公告》相关参考资料:
航空业、俄罗斯航空业、中国航空业、中国航空业的发展、航空业的碳排放税、航空业发展、澳大利亚 航空业、浙江省、浙江省商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