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19-07-24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据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吴兴分局关于2019年第二季度行政处罚情况》,湖州织里盛通电线电缆厂未按照规定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被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湖吴环罚﹝2019﹞10号)显示,2019年3月21日,执法人员对湖州织里盛通电线电缆厂进行执法检查,该厂正常生产,生产过程中有一定量有机废气产生。湖州织里盛通电线电缆厂配备有一套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检查时该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但是电线生产线5号线废气收集罩因工人擅自挪动,导致该生产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未经有效收集处理无组织排放至外环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吴兴分局责令其改正,作出罚款人民币65000(陆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湖州织里盛通电线电缆厂
湖吴环罚﹝2019﹞10号
未按照规定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2019年3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执法检查,你单位正常生产,生产过程中有一定量有机废气产生。你单位配备有一套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检查时该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但是电线生产线5号线废气收集罩因工人擅自挪动,导致该生产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未经有效收集处理无组织排放至外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
罚款
1、责令改正;
2、作出罚款人民币65000(陆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6.5
2019.04.24
2019.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