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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未按照规定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湖州平潮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被罚款

发布日期:2020/4/19 10:09:18 浏览:201

来源时间为:2019-09-05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据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网站消息,近日,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吴兴分局公布2019年4-8月行政处罚情况。

吴兴分局表示,于2019年3月20日对当事人湖州平潮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立案调查。现查明,该单位电线电缆生产过程中有一定量有机废气产生,该单位虽配备有一套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但检查时该废气处理设施风机未开启,导致产生的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83000(捌万叁仟)元整。

企业名称

案号

处罚时间

案由

行政处罚摘要

湖州平潮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湖吴环罚(2019)9号

2019.4.24

未按照规定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我局于2019年3月20日对当事人“未按照规定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立案调查。现查明,该单位电线电缆生产过程中有一定量有机废气产生,该单位虽配备有一套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但检查时该废气处理设施风机未开启,导致产生的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83000(捌万叁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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