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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创发关于关联方为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7/1/9 16:31:13 浏览:307

公告编号:2016-032证券代码:833514证券简称:中创发主办券商:财达证券湖州市中杰创意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方为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一、关联交易概述(一)关联交易概述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因银行贷款需要,公司实际控制人顾忠杰、韦华夫妻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经济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湖州泰仑广告装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仑广告”)在2016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7日期间与工商银行签署的贷款合同提供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2016年11月至今,子公司泰仑广告实际向工商银行贷款人民币140.00万元。(二)关联方关系概述顾忠杰、韦华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中顾忠杰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韦华为公司董事,二者系夫妻关系,顾忠杰、韦华持有公司83.33股份。(三)表决和审议情况公告编号:2016-0322016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关联方为子公司泰仑广告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顾忠杰、韦华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二、关联方介绍(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关联方姓名/名称住所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顾忠杰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朝阳街道红丰新村87幢107室--韦华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月河街道吉山二村45幢403室--(二)关联关系顾忠杰、韦华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中顾忠杰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韦华为公司董事,二者系夫妻关系,顾忠杰、韦华持有公司83.33股份。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公司实际控制人顾忠杰、韦华夫妻与工商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泰仑广告在2016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7日公告编号:2016-032期间与工商银行签署的贷款合同提供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2016年11月至今,子公司泰仑广告实际向工商银行贷款人民币140.00万元。四、定价依据及公允性(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本次关联交易,关联方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泰仑广告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行为。五、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一)必要性和真实意图本次关联交易的真实目的是关联方无偿为子公司申请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有利于解决子公司资金需求问题,支持了子公司的发展,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且不会对其他股东利益产生任何损害。(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促进日常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挂牌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六、备查文件目录1、《湖州市中杰创意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2、《小企业借款合同》3、《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告编号:2016-032湖州市中杰创意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6年12月19日

《中创发关于关联方为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相关参考资料:
关联方、证监会 关联方、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关联方准确 完整、关联方认定、关联方审计 决策、关联方造假、北京中创建设工程、中创400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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