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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湖州市印发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发布日期:2017/11/21 15:33:22 浏览:956

大力发展地热能。根据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因地制宜,综合考虑地质、资源及应用条件,采用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以浅层地温能和热水型地热资源为主,发挥热泵技术的优势,开展地热资源的综合利用及梯级利用。

3.着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提升工业能效。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两高一资”行业发展。鼓励企业进行工艺技术装备更新改造,推进绿色清洁生产。根据现有企业特点,积极推广和发展锅炉改造、能源回收、余压余热利用等节能改造技术。对重点用能企业,继续实行能源监测(审计)工作,加大监察力度,对未按规定完成节能降耗指标企业加大惩处力度,倒逼产业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腾笼换鸟”,鼓励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产业。加强对节能改造项目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力度,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加快工业能效提高速度。

加大集中供热(冷)。通过现有集中供热热源点(长和热电、南太湖热电、嘉骏热电、协鑫环保热电)实施集中供热,并加快国电南浔热电联产、南太湖南浔热电联产等项目的建设进程以及现有热源点升级改造,达到清洁化排放标准,并同步推进配套热力管网建设。2017年底前,全市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全面实现集中供热,供热范围内不得新建自备燃煤热电机组、分散燃煤锅炉。在热(冷)用户相对集中且热(冷)负荷较为适中的酒店、医院、商场等区域建设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实现天然气的优质高效利用。

推进建筑节能。鼓励新建屋顶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商业和公共建筑,按照光电建筑一体化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开展城乡居民住宅光伏建筑一体化示范应用,积极试点和推广光伏玻璃幕墙。鼓励在城市路灯照明、城市景观以及通讯基站、交通信号灯等领域推广分布式光伏电源,并对现有设施逐步进行改造。因地制宜发展换热型地源水源热泵技术,积极推进沼气、太阳能在农村建筑中的应用,推广高能效建筑用能设备,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快建筑能耗监测和节能运行监管体系。

(三)推动能源技术革命,做强能源关联产业

以绿色低碳为方向,分类推动技术创新、产业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并同其他领域高新技术紧密结合,把能源技术及能源关联产业培育成带动产业升级的新增长点。

1.推动能源技术创新

坚持“同等优先”的原则,支持相关企业参与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加快开展技术合作和技术攻关,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引导高校、科研院所与相关能源装备企业合作建立研发中心和成果转化基地。依托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创新载体,解决产业发展的急需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积极鼓励产业集聚区的创新平台建设,推动产业集聚区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十三五”期末,力争在电动汽车动力系统科技体系和产业链技术系统、清洁燃烧装备、太阳能利用装备、风电装备、智能电网、分布式能源等领域核心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并逐步转化成产业特色。积极推进能源与互联网、物联网等融合发展,通过互联网促进能源系统扁平化,推进能源生产与消费革命。

2.全力发展能源装备产业

以“坚持要素集聚,提升竞争力;坚持集中集约发展,延伸产业链”为原则,加快推进核电装备、金属管道、蓄电池、太阳能光伏组件等能源装备集聚区,逐步发展风力发电装备、潮汐能发电机组等产业;全力发展以湖州开发区智能电动汽车产业园、长兴纯电动汽车产业基地、新型电池产业发展基地等为重点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实现各类电动汽车的产业化,促进新能源汽车战略新兴产业进入快速成长期;进一步加强区域协调和内部统筹,积极谋划、建设打造智能电动汽车小镇、新能源小镇,全力发展能源装备产业。

(四)实施能源民生工程,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以逐步推进城乡能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导向,以气化城镇、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为重点,全面推进能源民生工程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产生活用能需要。

1.加快实施天然气利用工程

加快天然气输配管网、场站和储气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天然气“镇镇通”,扩大天然气供应覆盖面,优先发展和保障居民生活用气。力争到2020年城镇居民人口气化率达到65,出租车气(电)化率不低于90,公交车气(电)化率不低于70。

2.积极推进清洁能源民生工程

结合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建设,因地制宜、科学布局。建设城镇天然气热电冷三联供、分布式光伏发电和生物质能供热等项目,积极规划建设汽车充电桩,促进城乡用能清洁化,着重落实浙江省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实施计划。

3.完善配电网改造升级

加强配电网建设改造,满足电气化新时期的城乡用电需求,增强新能源就地消纳及电动汽车等多元化负荷接入能力,实现分布式电源灵活接入和退出,切实服务供电“最后一公里”。

四、环境影响评价

(一)环境效益分析

加快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优化能源发展结构,有利于降低污染物排放,实现良好的环境效益。达到2020年能源规划发展目标时,清洁能源年利用量相当于364万吨标煤左右,按替代煤电来测算,相应减少二氧化硫年排放量约5710吨左右,减少二氧化碳年排放量约720万吨左右。

(二)环境影响分析

到2020年,新增煤电装机7.5万千瓦,预计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约55吨,新增烟尘排放约8吨,新增氮氧化物约75吨,新增二氧化碳排放45万吨;天然气用量10.7亿立方米,油品使用量174万吨,二氧化碳分别排放220万吨和550万吨。

(三)环境保护措施

一是发展清洁能源。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功能区划各项要求,加大能源项目的评估和污染防治力度,加强建设生产环节的环境保护措施。加快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大力发展天然气、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二是提高装备水平。所有电源、输变电等能源项目要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积极推广使用超临界和超超临界的发电设备。输变电工程要采用先进技术,优化施工方式。新建燃煤机组必须加装脱硝装置,降低氮氧化物排放;新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要预留脱氮空间。三是淘汰落后产能。积极采用清洁高效的低硫优质煤,从源头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加大脱硫除尘实施末端治理力度: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必须安装高效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未达标排放的要加快实施环保设施改造升级,确保满足最低技术出力以上全负荷、全时段稳定达标排放要求。四是加强运行管理。加强电厂脱硫设施运行监管,确保综合脱硫效率90以上。启动燃煤电厂脱硝改造,确保综合脱硝效率70以上;新建燃煤电厂综合除尘效率要达到99.8,确保烟尘排放浓度达到国家标准。在满足环境要求的条件下,实施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污权交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各级政府切实加强对能源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统筹领导作用,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将能源发展工作纳入到全市“六重”工作体系。各县区结合实际,编制能源发展“十三五”发展专项规划,建立责任分解、年度推进、动态调整、考核评估机制,对“十三五”规划落实情况尤其是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加强监测评估,对因客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较大程度偏离规划目标的情况,及时对规划进行修编。

(二)加大扶持力度,强化示范引领

围绕保障能源供给,调整能源结构,促进能源节约,保护生态环境,调整和完善投资鼓励政策。要持续靠上做好对接沟通,加大对上争跑力度,整合现有政策渠道,完善可再生能源资金支持制度,加大对分布式能源和非常规能源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强能源领域示范试点,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线,以线带面,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以能源清洁利用为重点,加快清洁能源示范县、示范镇的建设,形成各具特色的试点示范案例,促进清洁煤电、可再生能源、新能源汽车等不同领域试点示范。

(三)推进改革创新,确保项目落地

建立健全科学、完整、统一的能源统计指标体系,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平衡核算体系,建立按能源供应方式和消费方式分别测算的能源消费总量核算方法。建立能源供需状况、能源使用效率、节能降耗成效的动态运行监测体系。通过能源统计体系建设,全面准确的反映的能源供需、利用和节能情况。通过分析数据,根据需要,加强优质能源项目引进力度,集中力量分阶段组织实施好一批关系能源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通过重大项目实施促进规划落实。对优先发展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予以优先安排用地计划,保障项目合理用地需求。

(四)鼓励公众参与,提高安全意识

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尤其是发挥环保志愿型社会组织和社会团体在能源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不断增强人民的安全意识,强化安全责任,加强能源领域的安全保护,针对重要能源产品建立和完善能源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建立保障队伍,完善安全保障机制。制定和完善电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气及管网设施等应急预案。按照“政府指导、企业为主”的原则,依托能源产品提供商分别建立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等应急保障队伍,保障能源安全。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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