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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2/7/3 18:29:46 浏览:523

0.00元,各股东以货币出资;同时,公司已确认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股本合计8,055.00元。

结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因素,公司拟将注册资本由487,984,982元变更为500,508,037元,股本由487,984,982股变更为500,508,037股。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鉴于上述变更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除对注册资本相关条款进行变更外,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不涉及其他条款内容的变更。《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请参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进行章程修订,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办理工商登记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002758证券简称:浙农股份公告编号:2022-056号

债券代码:128040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告,于2021年12月24日至2022年1月2日通过公司OA系统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2年1月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1月10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5、2022年1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51.50万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1月17日。

6、2022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情况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了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分配基数,分配比例不变,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5月30日实施完毕。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的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1、调整方法

派息: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调整结果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5.37-0.3=5.07元/股。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减资及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属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事项,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002758证券简称:浙农股份公告编号:2022-055号

债券代码:128040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分配情况的公告

特别提示:

公司本次调整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分配情况,系公司下属企业因业务开展需要而进行的担保额度内部调整,调整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总额保持不变,不涉及新增被担保公司。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企业开展总额不超过108.60亿元(含)对外担保。该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分配情况的议案》。因业务发展需要,在担保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公司拟对下属企业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浙江浙农爱普贸易有限公司内部担保额度的分配情况进行部分调整,其他担保额度与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保持一致,本次调整不涉及新增被担保公司。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浙江浙农爱普贸易有限公司内部担保额度调整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内部担保调整前后情况

根据实际业务开展情况,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对下属企业浙江惠多利农资连锁有限公司、浙江浙农生态肥业有限公司、浙江宁丰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浙江农资集团临安惠多利有限公司、淳安县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进行调整。

1、调整前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内部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2、调整后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内部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注:1.“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被担保方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

2.“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为公司截至2022年5月31日的担保余额。

3.“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为担保额度占公司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净资产比例。

4.本议案中关于担保额度相关指标的释义内容一致。

(二)浙江浙农爱普贸易有限公司内部担保调整前后情况

根据实际业务开展情况,浙江浙农爱普贸易有限公司对下属企业满洲里爱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丰泽晟华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担保额度进行调整。北京丰泽晟华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浙江浙农爱普贸易有限公司的担保,担保公司变更为浙江爱普恒和贸易有限公司,担保额度相应调整。

1、调整前浙江浙农爱普贸易有限公司内部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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