溢嘉私募: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基金信息,收警示函
9月8日,广东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广东溢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活动期间,存在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基金信息的问题,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持毅资产: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基金信息,收警示函
9月8日,广东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广东持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活动期间,存在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基金信息的问题,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