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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关于佛山市南海区大沥湖金海叉车配件厂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3/8/9 19:04:37 浏览:35

来源时间为:2023-08-08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南海区大沥湖金海叉车配件厂,该厂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专项制度。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佛山市南海区大沥湖金海叉车配件厂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605MA4WRQCLXQ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号-----法定代表人郑**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南海)应急罚〔2023〕370号违法行为类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九条的规定违法事实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专项制度处罚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项处罚类别警告;罚款处罚内容给予湖金海配件厂警告,并处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万元)0.5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处罚决定日期2023-08-04处罚机关佛山市南海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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