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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报送2015年度报告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6/3/27 4:22:46 浏览:474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2015年12月31日前在湖州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在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http://gsxt.scaic.gov。cn)向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部门报送2015年度报告。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向注册管辖地市场监管(工商)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详情请登录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huaic.gov。cn/)。

特此公告

201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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