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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湖州市区社会保险缴费标准7月1日起调整

发布日期:2017/8/7 21:46:49 浏览:377

记者日前从湖州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6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和《关于公布2017年度湖州市区个体劳动者等缴纳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7月1日起至明年6月30日,湖州市区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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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月缴费基数不低于2819元

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过程中,企业单位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不低于2819元,不高于14097元。单位缴费比例为14,个人缴费比例为8(其中个人部分缴费划入个人帐户)。

个体劳动者可按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至300选择月缴费基数。具体为以下5个档次:第一档为每月609元(月缴费基数为市平工资的80);第二档为每月761元(月缴费基数为市平工资的100)第三档为每月913元(月缴费基数为市平工资的120)第四档为每月1521元(月缴费基数为市平工资的200)第五档为每月2282元(月缴费基数为市平工资的300)。

调整后,个体劳动者既可自愿选择五个档次中的其中一档参保缴费,也可按照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实际收入申报缴费。月缴费标准不低于609元,不高于2282元。

企业职工门诊个人缴费基数为4699元

7月1日起,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也将作出调整。企业职工医疗保险门诊个人部分缴费基数统一调整为4699元(医疗保险每月划入个人账户46.99元)。基本医疗保险6.5,门诊统筹单位部分2,门诊统筹个人部分1。

此外,个体劳动者月缴费标准为267.81元。其中,住院医疗保险费183.24元、门诊统筹56.38元、个人账户28.19元。个体劳动者医疗保险每月划入个人账户28.19元。值得一提的是,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和门诊必须同时参加。

工伤、生育、失业等保险基数同步调整

据介绍,缴费标准调整后,工伤保险按单位行业确定为一到八类,费率分别在0.2至1.9之间;生育保险费率为0.5。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全部由单位承担,个人不承担。此外,失业保险在地税属期为今年5月至明年12月期间,单位部分缴费费率临时性下调,比例为0.5,城镇户籍个人缴费比例为0.5(农村户籍个人不缴纳)。

从7月1日起,被征地农民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正常缴费,其月缴费标准参照个体劳动者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执行。被征地农民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不足年限须一次性补缴的,其月缴费标准为761元。

(原标题《市区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昨起调整》,原作者史舒频。编辑徐坊)

《注意了!湖州市区社会保险缴费标准7月1日起调整》相关参考资料:
社会保险缴费标准、2017社会保险缴费标准、2016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厦门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社会保险费缴费月报表、湖州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湖州社会保险网上查询、湖州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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