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飞英街道
身份证:3305221976052*****
通讯地址: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31301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姓名:章沈强
性别:男
国籍:中国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飞英街道
身份证:3305111967022*****
通讯地址: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31301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章沈强、钱菊花系配偶关系,章沈强、钱菊花为新家园的控制方,三者构成
一致行动关系。
钱菊花
章沈强
60
40
湖州新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
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
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发展的考虑,目的是为公司引入国
有控股股东,推动公司持续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
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截止目前没有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占比将由45.2653
下降为15.275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
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
(股)
占比
持股数量
(股)
占比
新家园
合计持有
股份
85,738,250
32.9763
39,715,650
15.2753
其中:无限
售流通股
85,738,250
32.9763
39,715,650
15.2753
有限售流
通股
0
0
0
0
钱菊花
合计持有
股份
31,951,400
12.2890
0
0
其中:无限
售流通股
31,951,400
12.2890
0
0
有限售流
通股
0
0
0
0
章沈强
合计持有
股份
23,704,200
9.1170
23,704,200
9.1170
其中:无限
售流通股
23,704,200
9.1170
23,704,200
9.1170
有限售流
通股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141,393,850
54.3823
63,419,850
24.3923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0年4月1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无限售流
通股7,797.40万股,占总股本的29.99。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股数
(股)
减持均价
(元/股)
减持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新家园
协议转让
2020年4月10日
46,022,600
16.6722
17.7010
钱菊花
协议转让
2020年4月10日
31,951,400
16.6722
12.2890
合计
77,974,000
29.9900
本次权益变动,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化。
三、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0年4月10日,公司实际控股股东新家园[转让方(一)],实际控制人钱菊
花[转让方(二)]、章沈强(一致行动人)、与海洋集团(受让方)签订了《股份
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股份转让
转让方(一)和转让方(二)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受让方转让
其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77,974,000股股份(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29.99),其中,
转让方(一)拟转让标的公司46,022,600股股份(约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17.7010),
转让方(二)拟转让标的公司31,951,400股股份(约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12.2890);
受让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现金方式购买标的股份。
过渡期内,若标的公司以送红股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或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则转让方应将标的股份相应派送的股份作为标的股份的一部分一并过户予受让方。
标的股份在本协议签署日前已享有的一切附随权利,以及在本协议签署日后标的股
份所产生的任何股息、红利、配股权、派生股份、补偿款或其他孳息,应当随标的
股份的转让一并过户到受让方名下,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无需另行支付对价。
2、转让价款及其支付
双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价款以标的公司整体估值为433,470.00万元作为作价
基础确定。
双方确认,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总计为130,000.00万元,折合每股转让价格约
为16.6722元。其中,转让方(一)拟转让标的公司46,022,600股股份的转让价款
为767,299,100.00元,转让方(二)拟转让标的公司31,951,400股股份的转让价款
为532,700,900.00元。
3、标的股份过户登记
双方同意,自本协议取得有权国资主管部门的审议批准及第一期转让价款全部
完成支付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配合向上交所提交标的股份过户登
记所需的全部申请文件;于上交所就本次交易出具确认函且转股款共管账户收到全
部款项之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配合完成标的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机
构的过户登记手续。
4、上市公司治理
双方同意,自过户登记日起二(2)个月内,转让方应促使标的公司召开股东
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以提前换届或改选等合法改组方式更换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
一致行动人同意承诺,于山东省国资委作为受让方实际控制人期间,放弃其持
有的标的公司全部股份(约占总股本的9.1170)所对应的表决权,并同意于本协议
签署同时,与受让方另行签署相应的《表决权放弃协议》。
转让方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在山东省国资委作为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
转让方不会以任何方式增持标的公司的股份,不会谋求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5、协议生效
本协议于双方签署及受让方支付完交易保证金时成立,并于下列条件(以下简
称“生效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受让方已经完成了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且尽职调查结果与标的公司公
开披露的信息及本协议中的承诺保证不存在原则性的差异等;
(2)本次交易已经有权国资主管部门批准;
(3)本次交易已经通过国家反垄断监督管理部门的经营者集中审查。
6、协议终止
本协议于下列任一情形发生时解除并终止:
(1)本次交易于本协议签署日后六十(60)日内或双方另行一致同意延长的
期限内未获得有权国资主管部门的批准的,则双方均有权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终止
本协议。
(2)在过户登记日之前,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3)在过户登记日之前,本协议由于不可抗力而不能实施。
(4)本协议约定的尽调要求未能得到满足的,受让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5)由于本协议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或适用法律的规定,致使本协议的履行
成为不能,在此情形下,其他一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解除本协议。
7、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如因受让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则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3,000
万元违约金,受让方以其支付的保证金抵扣该等违约金;如因转让方违反本协议约
定的,则转让方应在相关情形发生后三(3)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全额返还保证
金、转让价款(如受让方已支付)并向受让方支付3,000万元违约金,转让方对应
返还的保证金、转让价款(如受让方已支付)逾期不退回的,每日按照应付未付金
额的千分之一承担罚息。
标的股份已经完成过户登记后,如受让方逾期支付剩余股份转让款的,则受让
方每日按照千分之一向转让方承担罚息。
(二)《表决权放弃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0年4月1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章沈强(甲方)与海洋集团(乙方)签订了
《表决权放弃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放弃表决权
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后,于山东省国资委作为乙方实际控制人期间届满时
止,甲方无偿且不可撤销地放弃行使上市公司23,704,200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股
份总数的9.1170)的如下权利:
(1)召集、召开和出席股东大会(包括临时股东大会);
(2)提案、提名权,提交包括但不限于提名或推荐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在内的全部股东提议或议案;
(3)对所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上市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
项行使表决权;
(4)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涉及弃权股份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权之外
的其他权利(包括在